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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海歸)落戶上海戶籍的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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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學回國人員來上海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留學生(海歸)落戶上海戶籍的基本材料

1、《 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4、國外學位(歷)證書影印件。

5、屬於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 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影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覆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後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登出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登出證明。

9、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註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0、回國後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後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11、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