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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戶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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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戶口辦理程式:

新生兒落戶辦理手續

1、用醫院開具的孩子出生證明到當地的婦幼保健站開具正式的出生醫學證明。

說明:此過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個月內辦理,還有就是一定要起好名字後辦理。沒有名字,就沒有辦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到夫妻雙方的單位開具介紹信(一般僅僅要女方的開就可以),到夫妻雙方的單位在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面簽字蓋章。一般就是找單位上的婦聯主任。

3、拿著介紹信和蓋過章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到當地的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孩子出生登記手續

4、到要落到的父/母單位(比如,你孩子要跟父親落戶,就到父親單位)的戶籍協管員那裡開具落戶介紹信。

5、拿計劃生育服務手冊、落戶介紹信、要跟隨落戶人的戶口到轄區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落戶手續。

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並登記為非農業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稽核後辦理。需稽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資訊頁》影印件;

(2)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出生醫學證明》開出後1個月內申報戶口,便於統計人口和下達各方面新增人口的費用預算;

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2015年4月7日以後出生),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經嬰兒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批辦理。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

2.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嬰兒父親的住房證明;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