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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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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下面是上海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請參考!

上海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第三章 戶口遷移

第十四條 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五條 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購買、交換或分配住房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第十六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第三十九條 本市居民在本市範圍內辦理戶口“網上遷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口遷移證》。遷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範圍內遷移不適用“網上遷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

第四十條 持證人遺失《戶口遷移證》的,應當及時到發證地公安派出所報失並提出補發申請,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予以補發。

第四十一條 《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而未報入戶口的,持證人應到原發證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髮,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重新開具。

市內戶口遷移委託書

被代理人 等 人,因故無法由本人前來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特委託 代為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將被代理人的戶口自*** 遷移至*** 。

被代理人簽字(蓋章) 代理人簽字(蓋章)

公民身份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

年 月 日

備註: 一、申請遷移人員除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外,均需簽字或蓋章。

二、辦理戶口遷移委託時,必須攜帶申請遷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