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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證如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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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是我國公民在常住地變換後,需要將戶口從原戶口所在地遷移至新的戶口管轄地。那麼,戶口遷移證如何辦理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戶口遷移證如何辦理呢

戶口遷移證如何辦理呢

我們將戶口遷移主要分為兩大類,居民戶口遷移和學生戶口遷移居民戶口遷移

1、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影印件;

(5)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

(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稽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2、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須知:

由本人持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影印件;

(5)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稽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3、補辦戶口遷移證程式辦理“農轉非”需要的相關手續:

(1)申請書;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暫住證

(4)由所在鄉計生站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

(5)房產證

(6)身份證影印件

(7)用《流動人口婚育證》在街道辦事處換取《計生回執單》

(8)遷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寫的“入戶審批表”

(9)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

4、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檔案和落戶花名冊稽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4、徵用土地落戶:由單位持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徵地公告;

(2)徵地協議;

(3)安置協議;

(4)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學生戶口遷移新生遷入戶口

1.新生可自願憑入學通知書到當地公安機關將戶口遷移到學校;

2.新生報到時憑《入學通知書》和學雜費交費收據到保衛處報到點交戶口遷移證,每生交身份證辦證費;

3.在學校身份證照相點照相;

4.依保衛處通知統一由各學院或各班班長到保衛處戶籍室領取新身份證;

5.領取新證必須交回舊身份證。

轉學學生遷入戶口

1.轉學報到時到保衛處戶籍室交戶口遷移證,每生交身份證辦證費;

2.交省教育廳的轉學證明;

3.在學校身份證照相點照相;

4.聽通知到保衛處戶籍室憑舊身份證領取新身份證。

畢業、退學、轉學遷出戶口

1.畢業生憑派遣證到保衛處戶籍室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2.退學、轉學憑教務處的退學證明或教育廳的轉學證明到保衛處 戶籍室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3.由於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經學生處批准緩遷戶口的可暫時不遷出戶口,免費代保管2年;

4.辦理遷移證交工本費。

學校集體戶口轉為家庭戶口

1.到保衛處戶籍室借集體戶口簿;

2.向保健路派出所出示身份證、遷入地戶口簿、住房證明(產權證、購房合同、公房租用證或單位分房證明);

3.提供遷入落戶的詳細地址;

4.其它依相關規定辦理。

補辦戶口遷移證

1.交戶口遷移證丟失的情況說明和書面補辦申請;

2.學校出具何人何時何因遷往何地的證明;

3.已經報案的要出具丟失遷移證的報案證明;

4.往屆畢業生必須出具遷往地派出所未上戶的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存根的影印件;

5.戶口遷移證存根在遷出地的公安機關查詢;

6.學校保衛處不辦理補辦戶口遷移證的手續,必須自己憑以上證明補辦。

戶口遷移證過期辦理

1.建議持作廢的戶口遷移證,回學校戶口管理部門或學校住所地派出所;

2.請求依據作廢的戶口遷移證,按照你指定的遷移方向(當然需要事先徵得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為你開具新的戶口遷移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

北京市農村集體所有荒山荒灘租賃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荒山、荒灘開發利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護荒山、荒灘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集體所有的荒山、荒灘(以下簡稱荒山)的租賃開發。 本條例所稱的租賃是指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其集體所有的荒山使用權出租給承租人,用於林果業、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的開發和經營,並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出租荒山使用權,不包括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農田水利設施。

第三條 租賃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荒山租賃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自願的原則。

第二章 出租與承租

第五條 荒山租賃的出租方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租方是有承租能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個人。

第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根據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會議決定的出租方案組織荒山租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成立有社員代表參加的評議小組,擬定租金數額或者租金標底,並經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第七條 制定荒山租憑方案,應當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按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山水林田路統一規劃,科學開發。

第八條 已經植樹造林的責任山、義務植樹責任區不得納入租賃範圍。沒有植樹造林的責任山,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另行出租。在國家批准的礦井井田範圍內,出租方應當向地下資源開發單位瞭解地下資源開採對地上安全的影響,不安全區域的荒山不得出租。

第九條 荒山租賃前已有的零星樹木,可以合理作價出售給承租方,也可以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在所承租荒山上栽植的林木,在承租期內歸承租方所有。租賃期滿,林木的處置由租賃合同約定。承租方所有的林木,按照《北京市農村林木資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式審查批准,可以採伐、更新。

第十條 荒山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70年;開發限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 承租方必須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開發利用荒山,逾期不開發利用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第十二條 荒山租賃的租金可以一次計租,也可以分段計租;租金可以一次交付,也可以分期交付。

第十三條 荒山租賃可以採取協議、定價招租和招標等方式。

第十四條 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荒山使用權及承租方所有的林木、地上財產可以依法繼承和轉租。轉租須經出租方同意,並由轉租方與承租方簽訂轉租合同。

第三章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

(一)對荒山開發利用活動進行檢查,保護資源不受破壞;

(二)檢查荒山開發專案和限期等履行情況;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方的義務:

(一)保證承租方的自主經營;

(二)不侵犯承租方的合法收益;

(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生產、技術等項服務。

第十七條 承租方的權利: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自主開發經營承租的荒山;

(二)享有承租荒山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的財產所有權;

(三)享受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優惠。

第十八條 承租方的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期限開發利用所承租的荒山;

(二)保護自然資源和公用農田水利設施,搞好水土保持;

(三)按期交付租金。

第四章 租賃合同

第十九條 荒山租賃,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訂立租賃合同,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荒山的位置、面積;

(二)用途; (四)出租前和合同期滿後地上物的處置;

(五)租金及其交付方式;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九)雙方當事人協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賃合同條款協商一致,簽字蓋章,合同即為成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二條 租賃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可以向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或者公證機關申請鑑證或者公證,確認租憑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二十三條 租賃合同、轉租合同應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人民政府備案。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由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負責。

第二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國家建設,租憑的荒山被徵用的;

(三)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且不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而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

(四)由於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因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使他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出租方出租不屬於其集體所有的荒山,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應當在接到通知書30日內予以書面答覆。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達成書面協議後,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縣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七條 租賃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租。續租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重新簽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租賃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由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所在區、縣農業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租賃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作出裁決,由仲裁委員會製作仲裁裁決書。對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的,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農林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

關於畢業生戶口遷移相關的手續小編在此將會為大家詳細帶來其中相關的知識進行解讀,在此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准予遷入證明》。

三、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

五、戶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並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為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後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徵求申請“農業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

六、入學時未將戶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後,在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在為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後,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出。

七、戶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戶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戶口遷至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戶口仍應遷回原籍。

八、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後,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九、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人事部門不再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報到證》。公安機關憑下列畢業生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被機關錄用的,提供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

2、被事業單位(不含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畢業生通知書》。

3、被企業(含各種所有制企業)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接收的,提供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通知書》。

戶口遷移證補辦申請流程是什麼樣的?

戶口遷移證補辦申請的辦理是有著一系列的流程的。那麼其中相關的知識都是怎樣的?在此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帶來其中相關的知識進行解讀,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1、本人書面提出戶口遷移證補辦申請;

2、所在學校或單位核實、簽字並加蓋公章;

3、由戶口擬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未落入證明;

4、由戶口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影印件;

5、要持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影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證去報社辦理遺失宣告。

6、等到申請、戶口未落入證明、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影印件、以及刊登了遺失宣告的報紙這四樣東西都齊全了之後,再拿到學校或工作單位去進行下一步的申請補辦。

戶口遷移要什麼手續?

戶口遷移要什麼手續?相關的手續你是否都知道如何辦理?在此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帶來其中相關的知識進行解讀,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影印件

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如何辦理市內戶口遷出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如何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如何辦理市內戶口遷入

市內戶口遷入,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市區居民辦理市內戶口遷移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影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影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影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影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影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影印件。經分局稽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注意事項

如果是購房遷居或者結婚遷戶口,切記最後一定要到該社群居委會登記入冊,不是在派出所遷完戶口就結束了,否則在某些意義上也屬於黑戶。

如果需要出示房產證,必須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親人之類的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