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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戶口制度改革措施要出臺:放寬戶口遷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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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做法的意見。制定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和負面清單草案,出臺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辦法並開展試點。促進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有效協調,建立和規範產業政策的公平性、競爭性審查機制。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改革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推進重點領域綜合執法。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出臺以組織機構程式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推動信用記錄共建共享。制定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組織開展國內貿易流通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

2015戶口制度改革措施要出臺:放寬戶口遷移(2)

(六)全面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做好車輛處置、司勤人員安置等後續工作。本著從實際出發、有利於工作、有利於節約開支、有利於機制轉換的原則,因地制宜推進地方黨政機關和駐地方中央垂直管理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啟動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出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指導意見。

(七)推進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加快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出臺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方案並開展試點。出臺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三、深化企業改革,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標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提高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國有資本效率,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毫不動搖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八)推進國企國資改革,出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制定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系列配套檔案。制定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方案,加快推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試點,形成國有資本流動重組、佈局調整的有效平臺。

(九)制定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案,修改完善中央企業董事會董事評價辦法,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中央企業分類考核實施細則,健全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有效銜接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十)出臺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的審計監督。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健全國有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制定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指導意見。

(十一)落實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制定相關配套政策,開展售電側改革等試點。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全產業鏈各環節放寬准入。推進鹽業體制改革。

(十二)支援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出臺實施鼓勵和規範國有企業投資專案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

(十三)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讓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依法得到保護。修改國有產權交易流轉監管辦法和實施細則,提高國有資產交易流轉的規範性和透明度。查處侵犯市場主體產權的典型案例,引導和改善保護產權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四、落實財稅改革總體方案,推動財稅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積極穩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為科學發展奠定堅實的財稅體制基礎,更有效地發揮財政政策對穩增長、調結構的積極作用。

(十四)實行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將11項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出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及配套政策,進一步提高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制定出臺全面推進預算公開的意見,實現中央和地方政府預決算以及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預決算除法定涉密資訊外全部公開。制定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配套辦法,做好過渡政策安排,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設,制定釋出政府會計基本準則,釋出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及操作指南。加快建立財政庫底目標餘額管理制度。制定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有效辦法。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資金佔公共服務專案資金的比例。出臺在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不斷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質量。

(十五)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將營改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領域。進一步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組織實施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制定原油、天然氣、煤炭外其他品目資源稅費改革方案,研究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研究提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推動修訂稅收徵收管理法。

(十六)研究提出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調整方案,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推動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五、推進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推進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推動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十七)制定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實施方案。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加快發展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推進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制定健全銀行業監管體制機制改革方案。出臺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探索構建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框架。

(十八)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適時推出面向機構及個人發行的大額存單,擴大金融機構負債產品市場化定價範圍,有序放鬆存款利率管制。加強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完善利率傳導機制,健全中央銀行利率調控框架,不斷增強中央銀行利率調控能力。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增強匯率雙向浮動彈性,推動匯率風險管理工具創新。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專案可兌換,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擇機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進一步完善“滬港通”試點,適時啟動“深港通”試點。建立健全巨集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提高可兌換條件下的風險管理水平。修訂外匯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