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時候會涉及到戶口遷移,那麼武漢外地轉戶口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武漢外地轉戶口需要哪些材料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