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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在福州辦理港澳通行證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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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實行“全國通辦”,也就是說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視窗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即持有效身份證即可辦理。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外地戶口在福州辦理港澳通行證有什麼條件,希望大家喜歡!

外地戶口在福州辦理港澳通行證有什麼條件

1、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須申請人本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2、未滿十六週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

3、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註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註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須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4、申請辦理赴港澳個人旅遊僅限戶籍在我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區居民和持有上述地區《居住證》申請人及泉州、廈門市居民。

5、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