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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三投靠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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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管理在未來社會不僅不會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學地得到穩步強化,以便為公眾生活、群體生產、社會服務、政府行政和國家其他行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發揮其應有的更廣泛、多樣、持續的巨大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連三投靠落戶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連三投靠落戶條件

“三投靠”落戶准入條件

符合下列投靠條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無業人員,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並結婚滿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並結婚滿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夫妻雙方均有職業符合上述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准入條件的,應當提交就業證明,並按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審批程式申請辦理);

2、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等情況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

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戶口在我市的監護人(其法定監護人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規定的兄、姐);

4、身邊無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請1名無業未婚子女投靠;

5、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主城區、新市區,其登記常住戶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6、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新區,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7、投靠人申請落戶,被投靠人須有合法穩定住所且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落戶;

8、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穩定住所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無房屋權屬糾紛的,可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落戶材料

1、辦理“子女投靠父母”戶口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應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3)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子女系超生的,應提供計生部門相關手續。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等)。

(5)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證明、失業登記證(無業證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視窗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2、辦理“老人投子女”人員戶口材料

(1)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等)。

(3)申請人與遷入人戶口簿(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4)遷入人子女分佈情況證明(申請人及遷入人所在單位出具的人事檔案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其他子女戶口簿、身份證);遷入人子女為獨生子女的,應提供《獨生子女證》)。

(5)婚姻狀況證明(雙老人出示結婚證);單老人(除出具結婚證或離婚證外)由民政部門出具未再婚證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視窗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3、辦理“夫妻投靠”戶口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書。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等)。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婚姻證明及影印件。

(4)被申請人無職業的,提供無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休證,離休證等);被申請人有職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5)隨遷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未婚證明、無業證明、在校就讀證明(18週歲以上出具);再婚隨遷子女需提供法院子女撫養權判決或民政部門的離婚協議。

(6)其他需提供材料(由視窗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辦理流程

1、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戶政視窗申請準遷證明。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持身份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視窗辦理入戶手續。

溫馨提示:

1、申請人是我市主城區常住戶口人員的,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申請。

2、申請人是我市非主城區常住戶口人員的,在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