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辦事指南>戶口性質>

登出戶口怎麼辦理

文思屋 人氣:1.68W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登出戶口怎麼辦理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登出戶口怎麼辦理

戶口登出怎麼辦理

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群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登出;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社群民警應及時掌握情況,督促社群內常住人口為死亡親屬登出戶口。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鑑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核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3)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資訊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上述兩項,應在人民法院判決後30天內申報。

(5)辦理步驟及注意事項

死亡登出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辦理登出手續,在辦理死亡戶口登出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剪角作廢後進行登記儲存,統一銷燬。

TAGS:戶口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