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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登出戶口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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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三種情況需要登出戶口,一是死亡,二是出國,三是服兵役登出戶口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深圳登出戶口辦理指南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深圳登出戶口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居民死亡(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執行、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應徵入伍、出國(境)定居、被國外收養等,戶主(工作單位、社群居委會)或成年直系親屬可向申請人戶籍地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辦理材料

1、死亡登出:

(1)申報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單位或社群居委會申報的還需提供申報人單位介紹信或證明;

(2)死亡人員的戶口簿(原件);

(3)死亡人員身份證(原件)(如無法提供,以申報人書面說明及簽名確認的人口資訊單代替);

(4)死亡證明(包括死亡醫學證明、法醫死亡鑑定證明、人民法院死刑判決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等)(影印件,驗原件)。

2、入伍登出:

(1)申請人戶口簿(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3)《入伍通知書》(影印件,驗原件)。

3、出國(境)定居登出:

(1)申請人戶口簿(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相關證明檔案:①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登出戶口通知書》和公安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影印件,驗原件);②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領取出境定居證件通知書》;③以探親、旅遊、商務、公務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登出戶口通知書》或《領取出境定居證件通知書》。

4、涉外收養登出:

(1)省民政廳簽發的《收養登記證》(影印件,驗原件);

(2)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被收養兒童護照(影印件、加蓋福利機構核驗原件章);無法提供護照影印件的,填寫《涉外收養兒童登出審批表》,由派出所呈報分局業務科轉送分局出入境科協查兒童護照辦理及出境情況,分局業務科審批同意登出後將《涉外收養兒童登出審批表》返回去派出所附檔,辦理戶口登出。

5、宣告失蹤登出:

(1)人民法院《失蹤判決書》;

(2)被宣告失蹤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申報人無法提供的,可由申報人書面說明並在人口資訊單簽名確認代替);

(3)申報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