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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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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暑假,我有幸參加了xx大學法學院組織的“法律鄉村行”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群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此次社會實踐的實踐地是xx崇左市xx綏縣。在具體的活進行當中,小組成員選擇了在xx綏縣城以及岜盆鄉和渠離鎮等幾個有代表的鄉鎮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調查。

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對法律在農村的宣傳狀況及其現實的實用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在農村遇到不少關於法律的問題,其中很多正是我國普法特別是農村普法盲區。為此組員之間交換過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這就是農村普法調查的意義所在。在我國,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群眾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數精通某一類法律知識的農民,卻是因為長期訴訟而不得不加以學習用以維護切身利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和進步。在如今中國法制建設的大潮中,依法治國在農村彷彿還是空蕩蕩的口號。在此,我想有必要談談自己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思所想,希望能為法制建設盡一點點微薄之力。

(一)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就法律的實用性這一點來說,我所遇到的問題是什麼。在xx綏縣城發普法傳單時,我們分發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群眾大多樂意接受新的知識併為親戚朋友傳遞法律知識。但我們同樣面臨著不解和拒絕,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實用性。例如,就婚姻法來說,有的群眾認為自己已經結婚惑離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認為只有離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們牴觸我們的普法宣傳。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法律宣傳對農民群眾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實用性的,以至他們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就如上所說的婚姻法問題,很多農民群眾或許就不瞭解家庭暴力,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家庭矛盾,威脅社會和諧的細胞。這種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宣傳的缺失惑缺乏,無疑是農村普法過程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其次,是關於法律宣傳方面的問題。黃賭毒一直是我國打擊的重點,但我們在渠離鎮的集市上卻很容易的發現很多農民群眾顯然沉迷於xx的現象,而且沒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締。這不由得讓我們產生疑慮和憂患,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精神文明的滯後和法律意識的淡薄,無疑將衍生一系列農村問題,進而影響農村地區的穩定。同樣的情況我們在xx綏縣城也曾遇到過,一對夫婦向我們諮詢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言語中透露,夫婦倆本是令人羨慕的一對,可惜卻因賭博導致感情破裂,最終走向婚姻的失敗。試想如果農村法律宣傳及時、到位,這種情況又如何會屢屢出現。

第三,是農民群眾在看待法律的態度方面的問題。農村作為一個特定的區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條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潛規則。淳樸熱情卻又相對缺乏知識的農民群眾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對他們有利或值得去幹,他們便會給以衷心的支援和擁戴。相反他們便會產生牴觸的情緒,並且在農民群眾中擴散開來。這也許就是農村地區老大難問題難以解決的癥結所在吧!在岜盆鄉,我們遇到一位前來諮詢的老大爺,向我們諮詢土地糾紛問題。看得出老大爺很無奈也很無助。老大爺似乎並不滿意我們給他解釋的法理知識,搖著頭說這就是中國社會的弊病所在,認為這應該就是官官相互的結果。在他看來自己翻閱了各種法律條文之後,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純屬無稽之談。看著老人家無助的眼神,聽著他對時效的問題的不解和追問,我們隱隱意識到老大爺對法律的信心幾乎已經喪失。交流的互動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們能幫他聯絡媒體曝光,或者幫他聯絡一下去高院上訪的事宜。從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農民群眾最初都是很願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後放棄使用法律或是另闢蹊徑,是因為缺乏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應有的瞭解和掌握。最終導致了維權的積極性受挫,進而產生對法律的偏見。在農村潛規則催化下擴散開來,又往往是百害而無一利,積重難返。

第四,是千百年來農民群眾的很多固有觀念與法制精神相悖。在xx綏的幾個鄉鎮中我都有做這樣一個調查,即女兒在親生父母家是否有財產繼承權的.問題。在接受調查的中老年農民群眾中,他們中的大多數認為女兒出嫁以後在孃家就不能再繼承遺產,除非家裡沒有兒子或者女兒在家招上門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數中青年農民群眾認為女兒也應當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產生這樣一種現象的原因無疑是緣於千百年來農村地區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普遍問題,這也許只是三農問題中冰山的一隅。但卻是普法過程中所面臨的棘手問題。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是關係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全域性性和根本性問題。解決好農民群眾的普法問題,是現代法制建設程序中的重大任務,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當務之急。

所以我們要對症下藥,探尋普法的新思路,以達到在農村地區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與所想

首先,要明確的是農村普法的原則,即為人民服務原則。堅持講求實際,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義。切實廣泛地開展與農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同時也要強化服務觀念,解決實際問題,努力使農村普法活動成為弘揚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眾的民心工程。從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讓他們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讓法律真正成為為人民服務的工具。

其次,要進一步地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繼續開展依法治鄉(鎮),依法治村活動,及時有效地依法解決農村老大難等熱點難點問題,讓農民切身體驗到法制的實際效果。從而使農村地區的各項事業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確保廣大農民群眾能夠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進一步激勵農民群眾沿著法制建設的路線走下去,並積極參與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穩步、健康發展。這樣有助於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利於建立普法工作的長效機制。

再次,要積極探尋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新思路,為農村地區普法行動開創新的局面。一,要從改變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觀念著手,使農民群眾願意接受,樂於接受法律知識。在實際宣傳過程中應採取農民群眾最喜聞樂見、最容易接受的宣傳方式,緊緊地貼近廣大農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和思維習慣,使他們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儘量使他們在寓教於樂中提高法制觀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時機,針對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宣傳法制應當避開農忙時節,並充分利用鄉村市集或農民群眾返鄉賦閒這段時間進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從群眾需要出發,服務農民,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這也是農村法制宣傳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最後,要豐富農村普法教育的內容,開創更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載體。在這一方面必須健全政府的服務職能,儘快將普法宣傳納入其公共服務職能當中去。同時也要將普法教育的內容與農村地區的最突出問題相聯絡相結合,例如農村土地徵用問題,土地承認承包糾紛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編寫適合農村地區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法制宣傳資料,向這些地區免費發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縣等區域性的電視臺、廣播站等載體普及法制資訊和基本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可以組織專業文藝團體和普法志願者深入農村地區進行彙報演出,在進一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趣味性、導向性的基礎上,使得農村地區形成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當然也應當鼓勵農民群眾或是民間自覺自發的宣傳活動,畢竟他們是最瞭解農村地區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