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廊坊就業補貼諮詢電話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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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相關
一、政策規定
按照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相關檔案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下同)、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同時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崗位補貼。
二、政策要點
(一)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主體:招用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單位。
2、補貼標準:補貼按規定所繳納社會保險費中單位負擔部分,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保險,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其他保險。
3、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4、補貼方式:單位先繳後補,每半年申報一次。
(二)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
1、申請主體:招用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單位。
2、補貼標準:按照當地公益性崗位補貼的1/4—1/3執行。市區內目前執行標準為每人每月補貼550元。
3、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4、補貼方式:單位先發後補,每半年申報一次。
說明: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經過認定的大齡登記失業人員、低保家庭成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