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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就業補貼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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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為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和保障勞動者的福利而採取的一項財政措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市就業補貼如何申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城市就業補貼如何申請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社群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

3、收入證明:

(1)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出具,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2)離退休人員需提供領取離退休費的證件或者有關憑證。

(3)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期限、標準的證明。

(4)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5)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的證明。

(6)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的居民,需提供就業(求職)情況證明。

(2)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3)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調解)書。

(4)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二、社群居委會初審

社群居委會接到社群居民的申請後,由分管民政的主任(書記)進行審查,對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人,應講清低保政策,說明理由,退還其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對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指導其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報暨審批表》,由社群居委會派員(最少2人)入戶調查,填寫《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狀況入戶調查表》,報社群居委會低保評審小組評審[低保評審小組一般由社群居委會主任(書記)任組長,分管主任、居民小組長、2—3名社群居民代表為成員組成],指定專人記錄,獲實際參加評審人員全票通過的申請物件,社群居委會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報暨審批表》簽署同意上報意見報街道辦事處(鄉鎮)稽核;對未獲得全票通過的申請物件,應如實簽署意見報街道辦事處複查。以上工作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街道(鄉鎮)稽核

街道(鄉鎮)在接到社群居委會上報材料後,一般應由分管民政工作的主任(鄉鎮長)和民政科(辦)全體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稽核或複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物件簽署意見上報縣(市、區)民政局,並通知申請物件所在社群居委會進行一週公示;通過稽核或複查後,認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物件,發放不予批准通知書,並報縣(市、區)民政局低保中心(科)備案。以上工作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縣(市、區)民政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物件,通知街道辦事處(鄉鎮)或社群居委會再次向社會公示,公示一週後無異議的予以批准,並由街道辦事處(鄉鎮)同低保物件簽訂協議書,明確政府管理部門和城市低保物件的責任和義務,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或者經公示有異議並經調查核實確認不符合條件的物件,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