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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至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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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14年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至90元

2015年2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將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0元。

2015年3月6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提高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對提標工作的標準、時間和範圍,資金來源、組織實施、工作要求都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

此次提標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執政理念,體現了公共財政民生優先的發展方向。這次統一提標,是我區繼2013年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后的.第二次提標,將使我區超過530萬城鄉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千萬城鄉家庭,受益面最廣,受益方式最直接。對更好的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無收入的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提高中青年群體的參保積極性形成理性預期,拉動城鄉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區有38個縣(市、區)在自治區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上進一步提高了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此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後,南寧市青秀區、崇左市憑祥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全區最高,達每人每月135元。

 【相關閱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4年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衝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儘快將提高後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同時,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