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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發現的“學託”自曝招生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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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高招大幕的落下,一些落榜考生紛紛在家人或朋友的陪伴下來到鄭州,希望通過上技校改變人生命運。然而他們做夢也不會想到,在鄭州,有一些“學託”正虎視眈眈地盯著他們,稍有不慎,他們就會成為被宰的羔羊。

良心發現的“學託”自曝招生黑幕

8月30日晚,一個自稱老馬的人給記者打來電話,稱自己做“這一行”已有多年,不願再受良心折磨的他想用自己的經歷提醒到鄭州求學的孩子們,不要再上當。

“學託”存在已久

8月30日下午,在鄭州一家茶社裡,老馬“誠惶誠恐”地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衣著樸實,讓人看起來根本不會相信他做“這一行”已有多年。

老馬介紹說,“學託”這個職業是伴隨著“技校”而產生的,有20多年了。

老馬說,他是在一次受騙之後才走上這條路的。10年前,他從一個渠道得知考不上大學的孩子上技校也是一條出路後,就帶著孩子來到鄭州求學,卻在“學託”的甜言蜜語中被騙了。當時,他想盡了辦法,也沒有把學費要回來。受騙後,孩子一氣之下遠走他鄉,發誓不混出人樣就不回來。為討個說法,他留在了鄭州。就在討要學費的過程中,他發現當“學託”還真是能掙錢,於是就加入了專業的“學託”行列。

在鄭州,“學託”分佈在各個車站,各有各的地盤。其中,最集中的地方是火車站及火車站對面的長途汽車中心站,人數有百十來個。

“學託”在火車站地區的活動點有以下幾個:火車站南出站口鄭州輔讀學校和黃河學校的廣告牌下,火車站北出站口公交站牌處,二馬路橋頭,一馬路與隴海路交叉口等地方。在找不到“目標”的時候,他們會蹲在馬路邊上,仔細觀察每一個過往行人,特別注意那些揹著行李帶著孩子的`家長。一旦發現目標,他們就會擠上前去,拿出手機高聲對著話筒喊“我們找了幾天,到現在也沒找到好學校”等等,而眼睛則始終盯著來求學的人。

圖中被圈的人就是“學託”

“學託”的“地位”挺高

喝了一口茶後,老馬說,儘管他們工作“挺累”,但在那些學校眼中地位還不低。各個學校都有自己的規矩:去年學校保證他們每帶去一個學生就能得到1000元的收入;如果學生把學費全部交完,他們和學校就五五分成。

“今年只要領學生來交錢了,就給我們報銷200元路費,如果學生只交1000元就全給我們,如果交2000元就各拿一半。一天如果能拉幾個這樣的活,就能掙萬把元。”老馬說,“別看這樣,學校也不會賠本。學生入校後,校方還會掙書本費、伙食費等。學生學習兩三個月後,學校往往以給他們安置工作為由,收取‘安置費’、‘體檢費’、‘坐車費’、‘工裝費’等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

老馬透露,有的“學託”幹得好了,還把家裡的親戚朋友叫來,合夥騙人。由於在老家掙錢不容易,幹“學託”收入又不錯,親戚們也不再說啥。

當然,“學託”與學校之間的交易並非一錘子買賣。等入學高峰期過去後,學校大多會請“學託”們吃頓飯,表示感謝。老馬說,在學校領導給自己端酒時,感到自己“很有本事”。

今年的“學託”特多,因為一部分學校也看上了技術培訓這塊蛋糕,開始頻頻與“學託”聯絡,並給予種種承諾。看到“地位”不斷提高,有的“學託”早早地就著手招兵買馬。

“學託”的“金牌招數”

老馬今年50多歲,對“學託”的各種招數了然於心。他說,“學 託”騙人一般採用三種方式,基本都能將求學的學生“搞掂”。

第一種:軟硬兼施。

當發現“目標”時,“學託”就以同是來鄭州求學為名與你“套瓷”,如果你相信了他,跟他走了,那麼他就不用硬的了。如果不跟他走,只要你說出想去的地方,他會用“親身經歷”告訴你那個地方如何如何差,故事講得能讓你感到害怕。等你相信他時,他會讓同夥在不同的地方接應,讓你進一步相信他。

第二種:李代桃僵。

“學託”以帶你去你要去的學校為名,騙你到另外一個地方。一些學生來學校報到時,往往會給學校打電話。這時,“學託”會偷偷記下學生所打學校的電話,然後以學校的名義跟他們聯絡。接頭後,他們會拉著學生去另外一個地方。當被質疑時,他們會說:“我們是和這個學校聯合辦學,你在這裡上也是一樣的。”

第三種:一拍即合。

遇到求學的學生,“學託”往往以老鄉、同是求學人的理由與你接近,然後拉著你一起去“找學校”。你們共同交過錢後,“學託”就會悄然消失。老馬說,在這三招中,最容易的是“一拍即合”,最難的是“軟硬兼施”。

“如果他們發現上當了,不會找學校退學費嗎?”記者問。“到那時,學校自有辦法處理,我們已經完成任務了。”

記者與“學託”“較量”

昨日上午,經過“精心打扮”後,記者揹著大包小包、以外地到鄭州為孩子找學校的樣子出現在鄭州長途汽車北站。果然,記者很快就成了“學託”的“獵捕”目標。

倆“學託”一男一女湊到記者身邊,那男子50歲左右,穿著長衫;女子看起來像個學生,身穿t恤。他們在記者身邊先用起了“第三招”。

男子說:“你說咱去哪兒上學好?鄭州這麼多技校,找不好你啥也學不會。咱掙個錢多難啊!”女子好像很委屈,低著頭說:“人家來這裡上過學後,現在一個月都能拿幾千,咱為啥就這麼難?”

看她“委屈”的樣子,那名男子把手中的煙一扔說:“我就不信找不到個好學校,我聽你大伯說,工人路附近有所學校不錯,不行咱就去看看?”

見記者已經開始注意他們,那名男子就對記者說:“你也是來為孩子找學校的吧?我都轉了好幾天了,也沒有找到好學校,有的學校還是騙人的。你要也是來找學校的,咱們一起為孩子找找?”

記者答應了男子的提議。一路上,男子都在說“鄭州的培訓學校太亂了,我們看了好幾家了,都不行”。

記者提出想到一則廣告上說的某技工學校去看看,男子搖了搖頭說:“那不中,看來你沒操過孩子的心,那個學校設的種類多,不專業。要讓孩子上,就上個好的。”於是,記者連忙掏出事先準備好的煙遞給他,認真地聽著他的“講解”。在這一過程中,這名男子還掏出身份證讓記者看,身份證上顯示,該男子是鄭州市中牟縣人。

後來,記者以先到親戚家為由,離開了這對“父女”。半個小時後,記者再次來到北站,見到他們“父女”仍在那裡物色“獵物”。

“學託”行為涉嫌欺詐

針對這些情況,記者採訪了河南大學黑啟明副教授。他認為,培訓合同是指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為實現一定的職業教育目的而簽訂的有關協議。“學託”在雙方簽訂教育培訓合同中起了“撮合”作用,“撮合”者如果是客觀地介紹校方情況,充當中介取得勞動收入也無可厚非。

然而,“學託”每撮合一個合同就能夠獲得暴利,使他們不可能公正地向學生介紹學校情況。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這些虛假資訊就使受教育者作出了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受騙者發現校方利用“學託”散佈虛假資訊,可根據自身利益需要,要求賠償。

另外,有的職業培訓學校為達到拉生源的目的,與“學託”演“雙簧”,聲稱畢業包分配。這屬於教育培訓合同中的特別責任條款,校方在招生簡章中有安排就業承諾的,視為教育培訓合同成立,應予履行。除非合同中明確約定,否則學校不得以國家政策調整作為“不可抗力”的抗辯理由而不履行合同。

校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應承擔違約責任,須繼續履行合同或採取補救措施。學生畢業後不能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價位找到工作,校方應承擔賠償損失。

河南大成律師事務所陳軍校律師認為,“學託”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因為“學託”一旦選中目標,就採取各種欺騙的手段,使受騙學生對他們產生信任,聽從他們的建議去選擇學校,再盲目地把學費交給這些使用“學託”的學校。然後,“學託”能從這些學校得到數額較大的回扣。這些行為已經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累計數額較大的(超過一萬元人民幣),還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