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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求職陷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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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找工作應聘,如何防範陷阱,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是每一位求職者都關心的問題。日前,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雖然廣大求職者對於維護自身利益已經有了一定認識,但迫於求職的急切心理,為了得到工作機會,往往不能正視求職過程中存在的漏洞或陷阱,以致最後給自己帶來麻煩。對此,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求職者,要慎重求職,
防範欺詐和陷阱。
  市勞動監察總隊執法人員發現,絕大多數“黑職介”都存在無職介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上崗人員資格證明、提供假資訊、亂收費等多種違法行為。這些“黑職介”提出的收取所謂“上崗費”,在300元至4000元之間不等,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市物價部門所規定的中介費用限額。並且,市物價部門關於中介費用的規定中也根本沒有“上崗費”一說。勞動監察部門提醒徘徊在這些“黑職介”周圍的打工者,通過職介機構求職時,一定要看清楚職介機構是否有勞動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尤其要注意經營證照的營業範圍中包不包含職業中介業務。與用人單位直接聯絡時,要看單位是不是給辦理相關證件、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辨析能力,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當心“搜刮式試用期”

遇到求職陷阱怎麼辦?

有一家飯店,一次便招聘了80名服務員、洗碗工以及收銀員。招聘時規定薄薪試用3個月,期滿加薪。然而不到3個月,大部分都被解僱了。隨後故伎重演再招一批以補其缺。總之是僱了就辭,僱辭之間很難超過3個月,試用期變成了對廉價勞動力的“搜刮期”。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利用試用期來盤剝廉價勞動力的做法,近來有增多的趨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解僱的所謂理由大多來自單方面苛刻條件,比如規定節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請假等等,至於勞動保險、醫療保險更無從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佈後,勞動部又有多個檔案對試用期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的強調,如1996年《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換句更加清楚的.話來說,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試用期。當心口頭協議兌現難

在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接到的投訴中,對“口頭協議”的投訴佔有很大數量,它讓求職者有苦難言。在最初求職時,有些求職者認為,反正試用期不過兩三個月,口頭協議也就差不多了。但有些存心欺騙求職者的老闆利用三個月試用期讓求職者完成任務後就藉口試用期表現不好不能正式錄用把求職者炒掉。至於這段時間的工資,由於僅僅是口頭協議,沒有書面文字作為保障,就非常容易出現糾紛。有時工資完全要靠老闆的施捨,願給多少就給多少,讓求職者後悔莫及!為此,提醒勞動者,口頭協議難兌現,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有法律依據。大膽投訴不必有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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