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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出新招 求職防騙要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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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一些新的陷阱,例如有傳銷組織開始利用網路招聘的方式騙大學生加入,也有一些學生遭遇了廉價實習和試用期頻繁炒人等問題,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記者採訪了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法專家黃巧燕給大家支招。

騙子出新招 求職防騙要升級

  案例一:

  招聘網上投簡歷

  落入傳銷組織圈套

  大學生阿峰曾深陷傳銷網路,並已經做到了主任級別。據他透露,傳銷組織利用各種人才招聘網站欺騙求職大學生。先冒用合法企業註冊, 從網上覆制一家真實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傳真給人才網並付費後就可以接收數萬份應聘簡歷,打電話給大學生約面試,吸收到傳銷組織。因為難以取證,通常這些受騙的大學生回來後也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專家支招:大學生求職過程中遭遇上述情況,應注意:一般而言,招聘單位和招聘網站對其獲得的求職者的個人資訊有妥善保管和依法處理的義務。但從實際情況看,有些外洩是持有者為了盈利故意出賣資訊導致的,有些可能是技術手段不足以保密導致個人資訊外洩。目前我國法律對招聘單位或網站因各種原因導致求職者個人資訊外洩應承擔的責任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求職者連外洩的渠道和機構都無從查考,遭遇滋擾時更是連投訴都不可能。這就需要求職者本身打醒十二分精神,求職時儘量不要將太多的與求職無關的資訊(如家庭地址和聯絡方法等)發出去,也不要盲目投簡歷等。建議大學生選擇通過網路求職時,一定要對網站的合法性、誠信度有充分的瞭解,並對他們的資訊保安保障能力作一基本考察,然後才註冊登記。

  如果知道造成個人資訊外洩的具體責任者,且資訊外洩使自己遭受損失,包括被滋擾被欺騙等,可以對責任者提出法律訴訟的。如果滋擾者也是明確的,也可以通過報警甚至起訴的方式追究滋擾者的法律責任。

  案例二:“月薪面議”,試用期後就炒人

  小陳好不容易拿到一份offer,高興地去入職。誰知入職後,先談試用期三個月,付給剛夠吃飯的工資,然後再講轉正後根據工作能力“月薪面議”,不給明碼標價,辛辛苦苦三個月快過去了,眼看就到了“月薪面議”的日子,老闆卻開始以種種藉口炒人了,並在招聘會上招了一批又一批人,用同樣的方式使用。

  專家支招:不少用人單位利用就業市場供過於求對求職者造成的壓力,利用入職者在試用期不敢過多抱怨的心理,將試用期員工作為廉價而又賣力的勞動力使用,這種做法明顯違法。

  如果一個用人單位還沒有與入職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告訴勞動者試用期三個月,或者和入職者籤的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這說明用人單位已經違反法律規定,入職者這時就要警惕了。如果試用期工資都不清楚說明,更是顯然易見的違法行為。

  其次,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解除勞動關係。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賠償請求。

  案例三:廉價實習無保障

  來自江門的大學生小江實習時簽了三方協議,但工廠只給工傷保險,其他的保險一律沒有,月薪大約1600元。
  另一名學生在番禺一家化妝品行業的私有企業上班,也是實習了一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