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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陰陽合同" 買方拒絕簽約不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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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陰陽合同" 買方拒絕簽約不算違約
  陳先生想買一套房子,經某房產中介公司介紹,約定了雙方成交的真實房價,但同時在補充條款中約定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做低房價。後來,陳先生以做低房價是逃避國家稅收的`違法行為為由,拒籤買賣合同。中介公司遂訴諸法院要求判令陳先生支付違約金28577.66元。

  閔行區法院認為,原告作為一家專業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為了其自身經濟利益考慮,明知上述行為的違法性,仍一手策劃簽訂了購房定金協議,屬嚴重的違規操作行為。昨天,法院判決不支援房產中介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