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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積分落戶政策2016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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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關2016天津積分落戶新政策關鍵問題及答案,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天津積分落戶政策2016明細

1.問:今年申報積分的受理時間、截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2016天津居住證積分專欄公佈:2016年第一期居住證積分於4月7日開始申報,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5月3日。

2.問:如何確定積分排名先後?

答:首先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對申請人積分進行排名。出現分數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證登記或暫住登記的時間早者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會保險積分高者為先。

3.問:技工學校學歷可以加分嗎?

答:申請人是高階技工學校高階技工班畢業生,提供畢業證、高階工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經核查無誤的,按照大專學歷確定積分。

4.問:積分落戶對於“住房”加分有何規定?

答: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父母、配偶、子女共有產權住房均可加分。包括: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並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或取得天津市不動產權證。

5.問:哪些房屋不能加分?

答:集體土地上的住房(即小產權房)以及在查封、異議登記、限制轉讓期間等限制產權的住房不能加分。

6.問:房本是配偶的名字,申請人可以加分嗎?

答:房屋為婚前財產者,必須有申請人的名字,若無名字需要區房管局加名字(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不能加名字),婚後財產則預設為屬於申請人夫婦所有,不用加名字。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以房屋購買合同簽訂日期及結婚證登記日期為準。

7.問:外地的國家職業資格加分嗎,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加分?

答:由天津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考核通過的,直接予以確認;由中央部委、行業協會等特有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對坐落我市轄區範圍的企事業單位職工考核通過,並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備案手續的,予以確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其理論知識考核成績予以認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進行復核,成績合格的予以確認;由其他省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核發的,其理論知識考核成績予以認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進行復核,成績合格的予以確認(省市間簽署相關合作協議的除外)。

8.問:已取消的國家職業資格包括哪些?

答:1、質量 2、國際商務 3、企業法律顧問 4、註冊稅務師 5、房地產經紀人 6、土地登記代理人 7、註冊資產評估師 8、假肢與矯形器製作師 9、糖果工藝師 10、珠心算教練師 11、商品儲運員 12、咖啡師 13、廚政管理師 14、沖印師 15、美甲師。

9.問: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計算積分的時間結點如何確定?

答:上半年申請的,證書、證明的頒證、發放時間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上半年予以計算積分;下半年申請的,證書、證明的頒證、發放時間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時間,下半年予以計算積分。

10.問:職業(工種)需求程度如何確定?

答:經確認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標明的職業(工種)名稱,與現行天津市《年度職業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相比較,二者名稱一致的,按照相應的緊缺程度計算積分。職業(工種)需求程度專案的積分,以提交積分申請年度人力社保部門公佈的需求程度目錄為準,如當期未公佈需求程度目錄的,以上年度公佈的目錄為準。

11.問:申請人2008年以前在開發區有繳費記錄的,該如何認定?

答:申請人2008年以前在開發區有繳費記錄的,需到開發區社險中心開具社保認定表。

12.問:個人繳費視窗參保繳費計入積分嗎?

答:個人繳費視窗參保繳費的年限及積分不予計算。

13.問:配偶繳納社保計入積分有何要求?

答:積分申請人配偶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一年的,可以按照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規定的分值計算積分。

14.問: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算積分的人員,年齡的時間節點及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時間節點如何確定?

答:積分申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計算積分;但是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週歲,並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技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除外。“35週歲以下”的計算時點為:上半年申請的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請的為當年6月30日。頒發“中級以上職稱、技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計算時點為:上半年申請的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請的為當年6月30日。

15.問: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和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名稱不一致,會影響申請嗎?

答: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名稱必須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請資格。

16.問:“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積分?

答: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根據申請人住房公積金隨單位正常匯繳繳存月數,每繳存滿12個月積2分;對於累計剩餘月份積分,按月核定積分後進行累加。每月積分0.167分,總積分保留兩位小數。

17.問:申請住房公積金積分對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情況有哪些要求?

答:申請人在上半年申請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繳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後;下半年申請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交至當年6月份及以後。

18.問:在市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積分?

答:申請人向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建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前住房公積金由建設銀行代辦)申請查詢列印繳存證明(繳存證明需加蓋建設銀行印章),申請人將繳存證明提交視窗工作人員稽核,稽核無誤的核定積分。

19.問:完稅證明如何開具,具備什麼條件可以加分?

答:完稅證明憑身份證到各區縣地稅局列印。連續六年完稅證明、近三年累計個人所得稅10萬元完稅證明,截止期限為:上半年截止上年度12月,下半年截止本年度6月

20.問:生育二胎,可以申請天津積分落戶嗎?

答:可以,目前天津已全面放開二胎,現有第三個及以上子女,才需要提供其合法生育或收養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21.問:什麼情況計劃生育不予稽核通過?

答: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並經其戶籍地反饋情況屬實的,予以稽核通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稽核通過:1、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為政策外生育的;2、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為非法收養的;3、處於政策外第三個及以上子女懷孕期間的;4、其他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5、當事人拒不配合、多次勸說無效,致使核查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22.問:申請人去哪裡開具《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答:辦理單位: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電話:58874841;地址:津滄高速公路津靜收費站南側;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半至11點半下午1點半至4點;

23.問:開具《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請人(能夠提供五年及以上社保或在津就學時間+繳納社保時間達到五年及以上):本人居民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社保繳費證明;在津居住不滿五年的:本人居民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社保繳費證明、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

24.問:每人有幾次測評、預約機會,需要注意什麼?

答:自2016年第一期開始,預約系統將會限制每位申請人在每期的測評及預約次數,請認真填寫個人資訊,珍惜預約機會;預約新增積分自測模組,自測超過140分才可以預約;每期每人可預約兩次,每次預約可測評兩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測評四次;若申請人測評完畢後,發現個人資訊填寫錯誤需修改,當修改到涉及積分項的個人資訊(如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落戶地、退役軍人等)時則需要重新測評,系統將會記錄已使用一次測評機會;如果使用兩次測評機會後,系統將會記錄已使用一次預約機會;預約成功後個人資訊將不可修改;

25.取得落戶資格的積分申請人後續應注意什麼事項?

答:積分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辦理落戶手續後,應當依法繼續參加社會保險。人力社保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建立協查機制,對通過積分落戶的人員參保繳費及其他情況進行跟蹤調查,違反有關規定的,取消其資格。

26.問:5人及以上的用人單位如何提供個人收入全員全額申報明細?

答:用人單位登陸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選擇“統計查詢”項下的“查詢申報明細”專案。截圖並列印一份申請人連續12個月的申報明細,並加蓋本單位公章。時間節點以申報月份前一個月為截止時間向前推12個月。截圖的申報明細只選擇證書號碼、姓名、申報月份、申報起始日期、收入額五項內容,其他專案略去。

27.問:明年還會有積分落戶嗎,積分落戶實施到什麼時候?

答: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特大城市實施積分落戶制度是大勢所趨。目前出臺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都是到2020年12月31日廢止,所以五年之內是不會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