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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三方協議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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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三方協議”?

簽訂三方協議需謹慎

所謂“三方協議”其實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又稱就業協議,主要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就相當於畢業生的“工作戶口本”。從學校角度而言,三方協議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重要參考,學校會根據協議書發放派遣證並轉遞畢業生檔案。對個人來說,簽署了三方協議,持報到證到就業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後,開始計算工齡,就業單位可以給個人繳納各項保險,並在就業單位當地落戶。就接收單位而言,企業與個人簽訂三方協議,也就意味著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並保障學生的上述權利。

二、三方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三方協議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畢業生正式畢業後要到單位報到,單位在畢業生報到上班時無條件地錄用;同時,單位應當提供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約定的勞動報酬、工作崗位等內容。三方協議屬於普通的民事協議,因而受民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則受勞動法的調整。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這時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他各項福利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才算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所以用人單位承諾的各項待遇還是要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反悔需承擔違約責任

很多畢業生都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先簽個工作墊底,以後找到更好的再換。畢業生們所簽訂的三方協議並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學校、學生本人和用人單位都應該遵守上面規定的條款。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從而影響學校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應屆畢業生謹慎對待簽約事項,簽署三方協議後,不能把違約當成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值得提醒的是,違約可能會影響畢業生的誠信記錄。

四、籤三方協議要留意這些細節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所在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至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簽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或者儘量降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4、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5、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以防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而無法挽回。

7、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畢業後派發派遣證。拿著派遣證到工作單位報到,才能就此開始計算工齡,同時畢業生擁有幹部身份。

8、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

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並不是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