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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不得不妨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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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不得不妨的“陷阱”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示範文字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來,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幾種解釋。一旦發生糾紛,招聘方總會振振有詞地拿出這種所謂規範式的合同來為自己辯護,最後吃虧的還是應聘者。單方合同:一些企業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如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等,而關於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這樣的合同,可以說是後患無窮。
  口頭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口頭約定,並不簽訂書面正式文字。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許諾,以為對方許諾的東西就是真能得到的東西。可是,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為並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對方是“小人”,那些許諾就會變成五顏六色的“肥皂泡”。
  “生死合同”: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為逃避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有的求職者為了得到工作,違心地簽了合同,卻不知這樣做的`結果也許是用人單位更無視勞動者的安全,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也許連討個說法的機會也沒有。
  “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勞動部門的監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雙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下的,因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隻利於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