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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與“四五險一金”是什麼?-職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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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疑問:

  林林是廣東某高校的應屆畢業生,現在正在忙碌的四處求職。在應聘的過程中,他經常會聽到別人在說起工資待遇的時候提到什麼“四險一金”、“五險一金”。琳琳覺得這“四險一金”、“五險一金”似乎與自己就業後的利益有很大關係,但是自己卻弄不明白它究竟是什麼,於是向勞動法專家請教。

“五險一金”與“四五險一金”是什麼?-職場動態

專家答疑:

一般所稱的“四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加上生育保險。因為生育保險不是每個勞動者都會涉及的,因此許多人用“四險一金”的說法代替“五險一金”。“五險一金”確實與大學生就業後的利益有密切關係,但許多大學生跟小蘇一樣弄不清它們到底是怎麼回事,不瞭解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下面本文就“五險一金”的有關法律規定做一個簡要的介紹。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具體來說,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各地規定不同。根據1998年釋出的《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的規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範圍內,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全部被保險人工資基數之和的20%。被保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998年被保險人繳費比例為5%,自1999年1月起提高到6%,以後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因此,北京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繳納的比例為8%。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新設立單位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新增的職工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工資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或起薪當月的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核定。

醫療保險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醫療保險。它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專案之一。我國的醫療保險實施四十多年來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國和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這種制度已難以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部署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在具體繳納比例上,各地的規定不一樣。北京市的規定為:職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法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我國1999年釋出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⑴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⑵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⑶財政補貼;⑷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根據我國2003年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勞動部在1995年頒佈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北京市2005年7月開始實行的《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1999年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單位錄用職工的, 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今年4月下發的《關於2006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北京市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8%,有條件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為10%。2006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2005年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佈資料,2006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是:2734×3×10%×2≈1640元。

專家建議:

通過以上對“五險一金”的簡要介紹,可以看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也就是說繳納“五險”不以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的意願為準。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同意不繳納“五險”而不為該勞動者繳納保險金。“五險一金”與大學生就業後的實際收入、福利狀況等密切聯絡。因此,大學生們在擇業的時候也要充分考慮這一因素,不要盲目的相信一些用人單位月薪數千的許諾,要弄清楚該單位所指的月薪是否包含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然後根據相關的政策,對自己實際拿到手的收入有個清楚的瞭解後再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