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多層次、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具有重要意義。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職業年金=單位繳納+個人繳費
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
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職業年金可以取嗎?怎麼領取?
1、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
方式1: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方式2: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2、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4、未達到上訴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舉個例子說明職業年金怎麼領取:假如公務員60歲退休,其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39月,職業年金滾存總額為30萬;那麼這個公務員可以按月領取30w/139=2158.27元;
除了退休金外,該公務員職業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遠每月,連續領139個月。
何時開始?
今年與基本養老保險同步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維剛說。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養老‘並軌’改革成功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收入不出現大幅下降。”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說,“通過綜合測算,個人繳費4%、單位繳費8%的職業年金可以滿足上述條件,與基本養老金一道成為養老體系的兩大支柱。”
繳多少?
公務員和參公人員:
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規範後的津補貼;
事業單位人員:
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我最關心的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國家某部委的`公務員王欽任職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資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補貼。“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資繳費,那就虧大了。”他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繳費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經規範後的津補貼;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改革性的補貼、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這位負責人說。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由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佔主體,其他工資專案為補充。”李忠說,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準,並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目前,檔案已經發到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