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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人要警惕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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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很重要,這是很多求職者都知道的。

職場新人要警惕無效合同

但是你瞭解什麼樣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遼寧省就業網勞動保障維權服務中心部長劉嘉佳及維權中心工作人員張金來為大家介紹了幾種最常見的無效勞動合同,職場新人尤其要注意,以防上當。

口頭約定的合同

張金來說這個情況時有發生,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者出於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

由於求職者大多數極為珍惜這一就業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如果僅是口頭約定,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
  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只有落到紙面上,才具有法律效力。

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

張金來提醒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否則就是放棄了自己的權力,接受了“霸王條款”。
  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劉嘉佳部長提醒說,在《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籤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真假合同
  合同也是有真有假的,應聘者一定要擦亮雙眼。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願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範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
 

張金來說,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這點也需要注意。

如果簽了這種無保障的合同,勞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於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樣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張金來提醒求職者,無效或不合理的勞動合同五花八門,不勝列舉。因此求職者平時多學習一些有關法律知識,一旦遇上類似問題,就可以法律為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劉嘉佳部長說:“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