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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入社保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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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年終獎到底應不應該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爭議背後的實質問題又是什麼?接下來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了關於年終獎入社保因爭議,供大家參考借鑑。

年終獎入社保因爭議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細節操作方面的爭議逐漸顯現。近期,浙江、山西、雲南、遼寧、黑龍江、廣西、安徽等省份將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隨之引發各方討論。

《人民日報》刊文列舉,心疼當期收入減少的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者不滿意,參加企業養老的人也不滿意,不同地方的參保者更免不了做比較:為什麼有的省份沒提年終獎的事兒,是不是自己所在的地方養老基金不夠用了?

評論稱,“年終獎計入繳費基數,影響並不複雜:當期收入降低、未來養老待遇提高,對參保者總體上不構成利益的減少。小細節引來大動靜,背後指向不同人群對養老保險的公平焦慮。”

年終獎入基數應由國家統籌

上海政法學院社會保障教研室主任盧馳文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實際就是沿用城鎮職工繳費基數的辦法。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結束了詬病久矣的雙軌制。在雙軌制體系中,職工養老金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無需繳納任何費用。退休之後,二者能拿到的養老金額有明顯不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替代率遠高於企業。所謂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

盧馳文說,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包括年終獎金等是法規明確界定的,所以,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工資基數加入年終獎,從社保管理體系看,沒有任何問題。

雖然將年終獎納入繳納基數,可能減少當期收入,盧馳文分析,“從職工利益來看,個人繳納的份額全部進入個人賬戶,放進去肯定是利大於弊。”

不過,盧馳文也表示,事業單位人員年終獎要不要納入繳費基數是制度設計要求,而繳費工資基數是否應該包含年終獎,納入是否合理,則值得探討。“從合理角度看,因為年終獎本來就是變數,年終獎的不確定性,使其不宜作為繳費基數的一部分。”

“不管放還是不放,應該由國家統一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不放,企業也不能放,一視同仁。在各省的具體操作中,也應該統一,否則很容易產生‘患不均’情緒。”盧馳文認為,繳費工資基數是否包含年終獎,對養老金虧空情況不會帶來太大影響。

盧馳文介紹,各省在制定養老保險等社保管理制度時,有一定自主權,包括繳費比例的高低,也可能存在一定差異。但是,基本方向應該一致,因為人才都是流動的,也關涉不同地區的企業公平競爭。

“因為大方向已經明確了,目前遇到的問題主要都是微觀層面的操作。”盧馳文解釋,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這是改革不徹底的表現,難以實現機關事業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

另一方面,地方歷史上的改革實踐各有差別,如何與此次改革相銜接,也不容忽視。比如,上世紀90年代,有些地區就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不過是以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五繳費,如何計算繳費貢獻,個人賬戶如何折算,怎樣對接當前改革,是很現實的問題。

盧馳文認為,雙方應該統一管理,趨勢是合併,因為制度模式都是一樣,合併有利於節省各種管理資源等,“還是有一種特權思想在裡面。”改革要解決的不是“待遇”,而是制度的公平。

在盧馳文看來,養老保險當前的難題還在於提高統籌層次,“至少真正做到省級統籌,現在只是名義上的,”全國統籌的核心問題還是地區利益平衡。

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後,對個人收入會不會有影響?

在去年1月國務院釋出養老金並軌改革決定的當月,《關於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出臺,檔案要求,2015年調整後,公務員職務工資標 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

某西部基層公務員鍾民(化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去年8月開始漲工資,兩個月後正式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對比工資調整前,每個月收入增加了8元,影響不大。

有些公務員可能多一點,前後對比可能會多出幾百元,整體影響也不太大,鍾民稱,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漲得多一點,因為他們此前就已經開始繳納社保。

公務員收入中除了基本工資外,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和年終獎,這部分收入是否也將納入到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中呢?

鍾民所在的西部省份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需納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但據鍾民介紹,主要是每個月呈現在工資條中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計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年終獎並沒有納入進來。

“我們沒有年終獎的說法,只有工作績效,年底根據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一次性發放相應的工資,根據每個人的級別不一樣,績效獎金也不一樣。我作為基層員工考核合格的話,一般在一萬多元。”鍾民說。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在東部某省機關單位工作的張斌(化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目前的工資主要包括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或補貼)、年終獎金,其中,年終獎金包括三大塊,分別是年終考核獎、重點專案推進獎、13個月工資,根據考核情況,一般總共會有兩到三萬元。

雖然該省同樣將“國家統一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到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中,但據張斌介紹,此前年底一次性發放的兩萬多元沒有算到繳納社保基數裡面。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是辯證關係,繳費基數大,費率就可以適 當降低,繳費基數應該包括所有發放的工資總額,西方國家有工資報告制度,政府比較好掌握情況,中國目前是地方統籌,但是,趨勢是建立工資報告制度,正在逐 步規範。

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對於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並不會產生影響。楊燕綏說,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分別對應了3個不同的、相對獨立的基金。

養老金並軌改革 細節要服從全域性

對於養老金並軌問題,北京青年報認為,年終獎是否納入繳費基數,這個養老金並軌改革方案中細節的取捨,應該服從於改革的全域性。養老金並軌改革的目的,不僅是建立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而且要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彌合社會分歧。

年終獎是否納入繳費基數,這個養老金並軌改革方案中細節的取捨,應該服從於改革的全域性。曾經的養老金“雙軌制”,不僅在制度層面存在嚴重的權利和義務的不統一,更在制度執行的結果上造成了嚴重的不公平,兩個制度下養老金水平的待遇差不斷擴大,導致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平均高出企業退休人員一倍以上。養老金並軌改革的目的,不僅是建立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而且要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彌合社會分歧。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工資標準上調等改革配套措施一併推出,已經可以基本保證改革前後相關人員待遇“無縫”銜接。在這種情況下,將年終獎納入繳費基數,此舉將再次拉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水準,這無助於養老金水平待遇差的彌合,因此不符合改革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