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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天津辦理居住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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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外地人在天津辦理居住證條件,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外地人在天津辦理居住證條件

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臺地區居民除外)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

如申請人符合在津繳納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學、購買房屋、與本市戶籍人員結婚、在津經商,其中任一條件時間超過6個月,憑相關證明材料,也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符合在津繳納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學、購買房屋、與本市戶籍人員結婚、在津經商,其中任一條件時間超過6個月,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申請人除提供申領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在津繳納社保人員:

最近連續6個月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線上線下列印均可,線上列印必須為彩打,帶紅章,線上線下一律需列印繳費查詢清單;

(二)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學的:

在津就學的學籍證明。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學的,父母及子女均可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供居民戶口簿或出生證明等證明親屬關係材料;

(三)在津購買房屋人員: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動產登記簿查詢證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供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證明親屬關係材料;

(四)與本市戶籍人員結婚人員:

結婚證。本市戶籍人員資訊需由受理工作人員查詢確認;

(五)在津經商人員: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注:受理物件必須為申請人本人,此項業務只在線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