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深圳居住證簽註申辦流程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註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深戶,即可有資格在深圳續簽居住證。
一、同時滿足社保和居住登記的非深戶居民:
1、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2、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已辦理了居住登記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非深戶引進人才:
1、高層次專業人才。我市高層次人才資質過期後,仍可以此條件辦理或簽註居住證;
2、海外高層次人才;
4、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5、具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高階工及以上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共包括高階工、預備技師、技師、高階技師四類。特別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級或在我市進行過技能測試
注:但持有是外市或國家頒佈的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目前還不能以“引進人才”為條件辦理或簽註居住證。
三、已辦理了居住登記且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居民。
簽註方式
簽註方式一共有3種,分別是受理點簽註、微信簽註、電腦簽註,具體如下單位(學校)代辦賬號申請流程。
1、受理點簽註:
持證人到居住證、身份證到受理點申請簽註,受理點經初步核對,符合條件的接受簽註申請。
2、微信簽註:
提醒:如果需要實名認證的,請攜帶身份證到居住地所屬的派出所辦理認證,找到下圖所示的入口(微信公眾號“深圳居住證”)。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收到簽註申請後,各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待核實資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工作,並向公安機關反饋核實結果。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即時簽註;不符合條件的,受理點應當即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答覆的,應當向受理其簽註申請的受理點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