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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居住證的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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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東莞居住證的辦理條件,希望大家喜歡!

東莞居住證的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一)在我市已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且居住登記資訊有效,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場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經自主申報登記居住資訊滿半年的,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滿足以下五種條件之一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1、近一年內在我市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

3、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居住已滿半年的。

4、在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連續就讀滿半年的。

5、在“二標四實”系統登記實有人口資訊滿半年且當前登記資訊有效的;在“莞e申報”系統經責任主體確認申報滿半年且當前登記資訊有效的。

辦理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或其他可證明身份的'材料);

2、符合資質的照相回執(照相館拍攝居住證證件相時會列印);

3、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即居住登記時的回執);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一項即可)

①工商營業執照。

勞動合同。

③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一項即可)。

①房屋租賃合同。

②房屋產權證明檔案。

③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一項即可)。

① 學生證。

②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5、前往辦理地點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6、在居住登記半年後即可憑登記表去辦理居住證。

注意事項:

1、在全省範圍內非首次領取的,還須出示補領、換領居住證工本費繳納憑證;

2、辦理完結後記得領取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受理回執,並儲存好。

3、社保滿半年或自有房產滿半年即可免居住登記直接辦理居住證,免半年的居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