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的簽註是指居住證持有人需要在居住期每滿一年到期之前一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的一種手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珠海居住證簽註辦理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辦理條件
居住證期滿1年之日前1個月或居住證已到期需要辦理續期的持證人。
常見問答
1、初次簽註居住證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答:居住證有效期簽註,已持有珠海市制發居住證的持證人辦理居住證有效期簽註業務時,在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辦理有效期簽註的,予以辦理;在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後辦理有效期簽註的,如原有的居住登記資訊已登出,應當重新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後再重新申領居住證;如原有的居住登記資訊未登出,則可辦理居住證簽註。
2、居住證證件期限和簽註
答: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有效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居住地住址證明等材料,到轄區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