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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淺談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問的開題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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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淺析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問題的結題報告,一起看看吧。

關於淺談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問的開題報告範文

課題名稱:淺談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問題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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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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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題報告內容:

 1、選題的理論、實際意義

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9月份正式實施,其中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淺析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問題-開題報告範文。該規定實施以來,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應,各界持褒貶不一。"誰主張,誰舉證"是當前民事訴訟案件舉證的一般原則,而醫療事故糾紛中適用的舉證原則是"舉證責任倒置",即患者因醫療事故糾紛,將醫院推上被告席時,作為被告方的醫院需要拿出證據"自證清白",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毫無疑問,設定這一制度的本意,是要保護患者的利益,然而,如今這一制度卻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2、研究動態、見解

醫療訴訟從'誰主張誰舉證'發展到'舉證責任倒置',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關心。因為患者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相比,在專業知識和技術手段方面處於相對弱勢地位。以往遇到類似情況患者通常對醫療專業技術知識知之甚少,且治療記錄和其他材料都掌握在醫療單位手中,舉證責任倒置並不是患者不需要蒐集證據,患者仍然需要收集於己有利的證據,因為如果醫院能證明醫療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和不具有主觀過錯,那麼等待患者的只有敗訴。但是反過來,醫學科學是一門不斷髮展的自然科學,世界各地區醫學水平發展的不平衡,醫療資源的分配不均,致其自身仍然存在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情況,加之患者自身客觀或主觀方面的諸多因素影響,在醫療糾紛訴訟中有舉證不能的情況。雖然該規定已經出臺了很長一段時間,但因為涉及到普通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所以一直以來都是社會生活中爭論的焦點。綜上所述,規定的實施,不僅切實維護了患者的權益,對醫療機構也是一個不斷完善、規範的良好契機,開題報告《淺析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問題-開題報告範文》()。

 3、研究思路、方法、技術路線

正確理解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是目前醫患雙方所要解決的問題。醫療舉證責任倒置的推出,毫無疑問,是為了保護市民的利益,但是實施以來也確實出現一些讓大家不願意看到的負面效果,比如說,部分醫生採取"撒大網"的`辦法讓病人多做檢查或多用藥,以免捲入醫療糾紛。但患者也應該明白醫療意外和醫療事故是兩種情況,意外是不可避免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是醫療事故,那麼醫院確實有責任拿出證據證明"清白",但如果是醫療意外,患者也沒必要咬著醫院不放。而醫院,也不應該因為迴避醫療糾紛,採取"地毯式"的檢查,勞民傷財,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行使好救死扶傷的使命。目前醫療糾紛頻發的根本原因不在於誰舉證,而是醫患關係已經處於相對不信任的狀態。鑑於此,醫方確實應當首先為建立醫患互信付出更多的努力,應多體諒患者病急投醫的心情和實際難處,相信多數患者都是抱著看好病的心願來的,而患者則要理解醫療過程的複雜性,明白醫療行為不是簡單買賣,很多醫療行為的結果都是難以事先預料。

 4、總體安排、進度計劃

⑴.通過文獻資料進行研究,查閱學校的圖書

⑵.查閱相關法條、法規,在網上查閱相關資訊

⑶.把所查閱的資料和論文相關的進行分析、研究

研究安排:2010年9月底開始查閱資料研究醫療糾紛的案例。2010年10月查閱文獻資料,總結醫療糾紛舉證責任成為熱點問題的關鍵。11月初對焦點問題實地進行諮詢、歸納。11月份總結前幾周資料,開始論文的撰寫,聽取老師的意見和建議。計劃於2月完成論文初稿,請老師修改,於3月下旬完稿。

5、主要參考文獻

[1]吳春岐.案例解說醫療糾紛責任認定與賠償計算標準[M].北京:中國法律出版社.2010.32-40

[2]金大鵬.醫患糾紛與醫療事故賠償[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31-33

[3]史會明.醫療事故索賠指南[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18-20

[4]周偉.醫療侵權責任何去何從[J].法學教育.2008(6).25-26

[5]喬世明.醫療糾紛與法律責任[M].人民軍醫出版社.2001.40

指導教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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