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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遲到,公司有權對員工罰款嗎?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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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中,相信很多朋友都會與遇到這種情況,月底發工資時,扣款欄裡多了一些自己不知道的數字。問財務後得到的回覆是你上班遲到了。那麼,員工上班遲到,用人單位有權進行罰款嗎?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

上班遲到,公司有權對員工罰款嗎?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首先來看一個案例:

小劉是一家加工廠的技術員工,因為流水線作業,生產量又很大,因此需要工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到崗工作。而且工廠還制定了非常嚴苛的考勤制定,規定員工遲到半小時就算曠工一天,同時還要對該員工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罰。小劉和全工廠的員工都知道有這個規定,雖然大家都認為這種罰款行為不合理,但是因為工廠的薪資福利等都比較好,所以沒有提出異議。

有一天,小劉因為上班路上出了事故,因此遲到了半個小時。於是老闆按照工廠規定扣了小劉500元罰款。但小劉認為,自己這次遲到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並非故意遲到,因為覺得這500元罰款罰的很憋屈。於是小劉向自己的律師好友說了這件事,小劉的律師朋友告訴他,根據勞動法規定,工廠是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行為的,因為法律沒有賦予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罰款的權利,即使是公司有制度明文規定也不行,因此小劉是可以有權拒絕工廠的罰款行為,並提出抗議上訴的。

那麼,國家是否真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罰款的行為呢?

在我國1982年頒發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中有規定,企業對職工有罰款的權利,金額有企業決定,但是不得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於2008年的時候被廢止了。

因此,從性質上看,公司對小劉的罰款行為是一種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是屬於屬於行政處罰行為。根據我國的《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只要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才有權進行相關的處罰,因此在這起案例中,小劉的工廠明顯不是行政機關,因此是無權對小劉進行處罰的。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政府機關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賦予用人單位罰款的權利,且在企業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企業可對上班遲到或其他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罰款,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是可以進行投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