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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2015年考研複試分數線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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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2015年考研複試分數線已公佈:

武漢大學2015年考研複試分數線公佈

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武漢大學研究生複試工作管理規定》(武大研字[2009]26號)等檔案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加大學科專業和生源結構調整力度,培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改革人才選拔模式,注重對考生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綜合考察;完善人才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單位招生自主權,發揮和規範導師組的主體作用;強化資訊公開和制度建設,增強複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範化,提高生源質量,保障招生錄取工作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則及程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對考生的複試考核工作,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並進行解釋。

三、指標分配

綜合考慮培養單位近3年招生情況、學科建設、科研經費、師資條件、生源狀況、培養質量以及就業率等因素,運用指標分配模型確定各培養單位招生指標數。

2015年招生簡章公佈的招生計劃即為培養單位劃定複試基本分數線的計劃依據。

四、劃線原則

(一)學術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分類劃線。

(二)學校已劃定分學科門類的複試基本分數線,並提出各培養單位的“參考線”,培養單位可以此為參照,以招生計劃為依據,按學科門類或一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劃定本單位複試基本分數線。

(三)分數線既要有總分要求,又要有單科要求,且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要注意統考科目(含聯考)、自命題科目與總分之間的協調與平衡;防止“總分過高,單科過低”或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複試線分差太大的現象出現。

(四)綜合複試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培養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專業學位研究生生源不足的單位在劃定學術型複試分數線時應統籌考慮調劑生源情況,避免出現線下調劑。

(五)“單獨考試”及“強軍計劃”由學校統一劃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待國家線公佈後,由學校依照教育部下達分省計劃和複試分數線,綜合考慮考生民族、初試成績、報考專業等因素,統一確定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另行公佈。

(六)舉辦優秀大學生暑期夏令營的培養單位,應認真收集第一志願報考本單位的優秀營員初試成績和報考的學科專業分佈等相關資訊,在制定複試細則時,按之前公佈的優惠政策加以落實,並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五、複試要求

(一)制定細則

培養單位要根據自身學科特點制定本單位《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內容包括:複試基本分數線,各學科專業(專業學位招生領域)的招生人數、複試比例,複試內容、形式(其中必須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綜合面試)、程式、時間、地點、要求,可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招生領域)範圍及相關調劑政策,基本獎學金設定情況等。

各培養單位《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經研究生院稽核後,在複試前上網公告。

(二)具體安排

1、時間地點:複試工作安排在2015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培養單位負責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時參加複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複試資格。

2015年起,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原則上採取集中方式進行,即: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復試,複試全過程錄音、錄影,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2、資格審查:考生參加複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准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影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培養單位要指定專人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資訊,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含統考、聯考、單考、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報考資格。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複試。

3、複試費用:由培養單位按校財務部有關規定收取。

(三)複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包括答題、畫圖、撰寫研究設計等)。由培養單位自行命題、閱卷,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聽力測試可以單獨放錄音筆試,也可以結合口試通過對話形式進行。口試試題可以事先印製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籤方式確定題目。

3、綜合面試(含治學態度、動手能力、專業思想、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於20分鐘,複試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並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醫學、歷史學、教育學、電腦科學與技術四大學科門類尤其要精心設計面試的內容和形式。

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和圖書情報碩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培養單位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4、對符合複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畢業滿兩年的大專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

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複試工作須按“分類複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培養單位應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複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績核算

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初試成績和複試綜合成績加權分)和複試綜合成績均為百分制。複試綜合成績佔總評成績的30~50%。複試綜合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不低於60分為及格,下同)。複試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決權由培養單位在制定複試細則時綜合考慮並自行決定。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評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專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後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專案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初試總分加15分;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範圍且為原單位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即:“雙少”考生,不含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其複試基本分數線總分或單科可降低10分。

(五)資訊公開公示

培養單位應在本單位網站上開闢專欄,公佈本單位複試細則,各系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複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評成績等資訊。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單位的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培養單位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應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為加強資訊公開、方便考生查詢,經學校研究生院稽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將同時通過“武漢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服務系統”予以公佈,以實現便捷、高效、及時地公開招生資訊。

(六)雙向選擇及“1+4”碩博連讀

複試階段即開展碩士研究生與導師雙向選擇工作。參與實施“1+4”碩博連讀方案的培養單位,在複試時確定人選,並須將推免生納入選拔範圍;入選“1+4”碩博連讀的研究生佔各培養單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標。

(七)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檔案標準,我校在複試階段由校醫院對複試考生(不含推免生)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週內進行復檢,複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推免生入學時須補辦體檢手續。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對複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培養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培養單位要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情況,或培養單位直接對考生進行考核。在對考生複試的同時應組織學工幹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瞭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可採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

擬錄取名單確定後,培養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調劑複試

(一)調劑基本原則和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未考數學的考生調入須考數學的學科、專業(或領域)時,須加試數學,且成績合格方可調劑。

3、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及圖書情報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也不得調入以上5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單獨考試、“強軍計劃”等專案的考生不得調劑。

5、所有調劑生須經調入單位相應複試小組進行復試,且佔調入單位年度招生總指標。

(二)調劑分類

1、接收校內調劑

接收校內調劑原則上應本著從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或領域)向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或領域)調劑的原則進行。

調劑原則上應按統考科目相同、專業考試科目相近或學科專業相近,且初試成績須上調入、調出單位分數線(“雙上線”)的要求進行。

2、接收校外調劑

各培養單位可視報考生源狀況,申請從本學科專業(或領域)實力較強的高水平大學中接收調劑生源,調劑比例控制在本單位招生人數的20%左右。

調劑生源的畢業與報考單位須均為高水平大學,且初試成績須上國家及我校相關學科專業複試分數線(“雙上線”)。

八、破格複試

學校原則上不破格複試。確屬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特殊人才,需經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專門組織面試考核,通過後將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上公示,並詳細說明考生個人資訊及破格理由。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研究生院審定。生源充足(含調劑)的招生專業不得破格複試。破格複試佔學院招生指標。

 九、錄取原則、類別和獎學金

(一)錄取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指標和複試錄取實施辦法進行錄取。

(二)錄取類別

定向就業:“在職研究生考生”、“單獨考試考生”、“強軍計劃”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屬於定向就業。

非定向就業:非在職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屬於非定向就業。

(三)學費及獎學金

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學業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發放標準均按學校有關部門檔案執行(參閱《武漢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報材料均須由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培養單位負責對未被錄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試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釋工作,並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二)《2015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於2015年3月9日12:00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處,經稽核同意後對外公佈。複試時間和教室個數3月16日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處。

(三)《複試記錄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現場填寫。錄取考生報考材料按時歸檔儲存,未錄取考生報考材料須儲存一年。

(四)複試過程全程錄影、錄音,並儲存備查。

(五)初錄名單及資料庫請於2015年4月30日前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處。培養單位上報資料前,要重點核對“錄取類別”、“定向委培單位名稱”等資訊。校對無誤後,經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上報研究生院稽核並備案。全校資料上報後,一律不再修改,變更“錄取類別”、“定向委培單位名稱”的報告將不予受理。

(六)培養單位要不斷完善監督、巡視和複議制度。研究生院將委派部分專家、幹部加強複試錄取工作的巡視、監察,並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事宜,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培養單位進行復議。

(七)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複試及錄取過程的監督工作。培養單位和所有涉招人員須正確處理自主與自律的關係,認真、嚴格地執行有關規定。如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的質量和公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