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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師案例分析精講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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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專案,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一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並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第45天,與該監理單位簽訂了委託監理合同。之後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

招標師案例分析精講題

在施工公開招標中,有A、B、C、D、E、F、G、H等施工單位報名投標,經監理單位資格預審均符合要求,但建設單位以A施工單位是外地企業為由不同意其參加投標,而監理單位堅持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

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人,建設單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專家庫中抽取的技術、經濟專家3人。

評標時發現,B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單位報價且未能合理說明理由:D施工單位投標報價大寫金額小於小寫金額;F施工單位投標檔案提供的檢驗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H施工單位投標檔案中某分項工程的報價有個別漏項;其他施工單位的投標檔案均符合招標檔案要求。

建設單位最終確定G施工單位中標,並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與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

問題

1.指出建設單位在監理招標和委託監理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不妥之處,並說明理由。

2.在施工招標資格預審中,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並寫出正確做法。

4.判別B、D、F、日四家施工單位的投標是否為有效標?說明理由。

1.建設單位在監理招標和委託監理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

答案解析:

(1)不妥之處: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第45天簽訂委託監理合同。

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於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天內簽訂委託監理合同。

(2)不妥之處: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後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

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在施工招標資格預審中,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正確的。

理由:以所處地區作為確定投標資格的依據是一種歧視性的依據,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明確禁止的行為。

3.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妥。

理由:不應包括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

正確做法: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

4.B、D、F、H四家施工單位的投標是否為有效標的判斷:

(1)B施工單位的.投標為無效標。理由:B施工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低於成本。

(2)D施工單位的投標是有效標。理由:D施工單位的投標報價大寫金額小於小寫金額屬於細微偏差。

(3)F施工單位的投標為無效標。理由:F施工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是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屬重大偏差。

(4)H施工單位的投標是有效標。理由:H施工單位投標檔案中某分項工程的報價有個別漏項屬於細微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