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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廉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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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萍鄉廉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萍鄉廉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申請萍鄉市廉租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6平方米以下的;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年滿60歲的孤老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殘疾人,並符合以上規定的,可以優先申請實物配租。

下列人員可以作為計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的人口:

(一)同一戶籍中的家庭成員;

(二)戶籍在他處的配偶、未婚子女;

(三)原同戶籍的現役義務兵;

(四)原同戶籍的勞教或者服刑人員。

下列房屋可以認定為申請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員居住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房屋;

(三)現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四)家庭成員自用房屋出租或者轉讓不滿五年的';

(五)已購買或已安置的房屋。

現租住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按廉租住房實行租金核減。享受租金核減的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實收租金高於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核減為按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

萍鄉市廉租房申辦程式如下:

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請人,應當為申請家庭的戶主;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批、公示辦法參照《萍鄉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人取得實物配租房屋房號後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單位簽定《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中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準、騰退住房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繳納租金,並按約定的期限騰退原有住房。

房號確定後不接受實物配租的,申請人應當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請,市房管局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其實物配租保障資格;取消資格的,應當准予申請人申請其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