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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德國留學租房所付押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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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不只是夢想,真的到了國外首先是不適應,其次要面對很多事情,其中租房是大事之一,因此留學德國部老師談到德國租房相關法律問題,加強留學生的法律意識,維護自身利益。

關於在德國留學租房所付押金的問題

1. 押金的金額

最高為3個月的租金,冷租額,不包括其他雜費。如果多支付了,承租人有權利要回。

2. 押金是否必須一次付清

不是必須。承租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分次付清。即使在合同中規定,承租人必須一次性付清的情況下,也可以分三個月支付,無視此無效條款。首次支付是在租賃行為開始之時,並非在合同締結時。

3. 押金應當如何處置

 出租人應當將租金放入一個賬戶,通常銀行會提供這種特殊的'賬戶,名字叫Sonderkonto Mietkaution. 這個賬戶要與出租人自己的財產分離,為的是避免在其支付不能或者破產時損害這部分押金。

4. 押金會有利息嗎

出租人有義務計息,選擇較好的方式來產生利息。根據承租人的意願,可以對押金的儲蓄方式進行選擇,比如Sparbuch 等,這樣可以有比較高的利息。當然,這個義務對於出租學生公寓的出租人來說是免除的。

於此同時,承租人有義務要求出租人出示證明,他們如何處置了押金。如果出租人不出示,那麼承租人可以對房租行使自己的留置權,不與支付,最高額上限為押金額,在承租人給與證明後,應當立即支付房租。

5. 承租人何時可以收回押金

通常情況下,在租賃行為終止時,承租人搬離住房,沒有拖欠房租以及租賃物完好的情況下,承租人會收到他的押金。但是,很多情況下,押金都會被拖延返還,這是因為出租人需要時間來計算雜費等等,或者需要對與房屋的損害進行估算。到底最終需要多長時間,這個是由法院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判斷,通常是2到6個月,有的甚至更長。

6. 出租人是否有權利對部分押金進行留置

在拖欠房屋雜費的情況下,出租人是有權利這麼做的。知道承租人付清欠款為止。但是出租人扣留的額度不能超過4個月的雜費額。

7. 反正我有押金在房東手裡,那麼我最後幾個月的房租不付,用押金抵消可以嗎

我想,我們很多童鞋先前都有這種想法,包括我。但是這種想法是不對滴,因為押金只是在承租人無法支付租金或者對房租造成損害時,對於出租人的一種擔保而已。租金是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必須履行的義務。

8. 如果出租人遲遲不返還押金,我們如何應對

這種事情非常普遍。承租人已經搬離房屋,做了所有該做的,沒有任何拖欠房租以及雜費,而且已經留給出租人足夠的時間來核查房屋狀況以及費用狀況,那麼這時候,你可以要求原出租人返還。

首先你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出租人返還押金,當然加上掛號信。信中可以給他兩個星期的期限,如果對方還不返還,將會委託律師。另外信中可以要求出租人給與不返還押金的理由。

出租人在收到信後或者向你解釋不返還的理由,或者在你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如果他什麼也沒有做,那麼他對於你押金的留置,是沒有充足理由的。這時候你需要尋找一位律師了。他會替你處理後續一切。返還,要麼法庭見。通常情況下,鑑於出租人沒有充足理由,為了避免敗訴還要支付法院費以及雙方律師費,出租人會乖乖還你錢的。事務所目前還沒見到過發律師函也不還而上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