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學習教育>留學政策>

愛爾蘭留學政策有哪些方面的變化

文思屋 人氣:3.24W

愛爾蘭留學政策 愛爾蘭留學新政有六大方面變化

愛爾蘭留學政策有哪些方面的變化

據報道,有關愛爾蘭非歐盟留學生的議案計劃從2009年9月公開發布並徵集建議至今,已於近日正式出臺。新的計劃書對愛爾蘭留學生群體的歸類,以及學生出勤率,簽證期限等等都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使原本含糊不清的留學生政策有了更加清楚的條文。

專家指出,新計劃著重以下六大方面

1.學生簽證在愛爾蘭逗留的時間限制

2.學生移民體系分層

3.設立學校的稽核評估標準和質量標誌

4.檢驗和監管制度

5.簽證系統

6.學生工作條文

如果最終議案審批通過,那麼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執行。

學生群體劃分兩大類,逗留時間上限為7年

根據新條例規定,來愛爾蘭留學的非歐盟群體將被分為兩類

一是學位級群體,即來愛爾蘭報讀愛爾蘭國家教育認證體系Level 7以上學位的留學生

二是語言以及非學位級群體,泛指報讀Level 7以下學位,包括語言學校的非歐盟學生。

根據兩類群體的劃分,在愛爾蘭報讀語言學校或非學位級專業非歐盟學生,逗留在愛的時間上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學生將選擇繼續向Level 7以上學位進行深造而繼續以學生身份逗留愛爾蘭,或者選擇離境。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學生因病兒無法完成學業),學生需出具相關證明並獲得愛爾蘭司法部批准,才可延期逗留愛爾蘭完成學業。而對於已經完成了Level 7以上的學位級課程,則無法報讀語言課程以及非學位級課程(Level 7以下),而對於學生報讀學位課程必需擁有英語能力資格證書。

此外,相關部門明確規定,非歐盟學生在愛爾蘭所逗留的時間上限為7 年,除非學生所要完成的是博士課程並且時間超出7年(例如:醫學專業),或經由司法部批准並正式該學生因特殊情況如法按時完成學業(如:病假)。鑑於新版政策的出臺,不少在愛爾蘭的非歐盟留學生已經在愛爾蘭以學生簽證的身份逗留了7年以上,對於此類學生群體,移民局將自動假設這些學生已經在這裡受到僱傭。移民局或將考慮給予這些已經超過7年的學生6個月的延長籤,在這六個月期間,這些持學生簽證滿7年的學生將被允許全職工作以及尋找工作,並辦理工作許可或綠卡,一旦他們獲得了工作許可或綠卡,那他們將有機會以stamp1的簽證逗留愛爾蘭。但是,滿7年學生籤的非歐盟人士將無法繼續報讀學校上課。

據議案規定,如果學生簽證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到期,那麼他們將繼續在現有的政策下自由報讀任何學校或課程,而對於簽證在2011年1月1日後到期的留學生,司法部將學位級學生和語言,非學位級學生區別對待:

A. 凡是學生簽證在2011年1月1日後到期的語言以及非學位級學生,若持有3年以下的學生簽證,將被允許繼續報讀語言課程或非學位級課程(如Level 5,Level 6課程),但這些課程最多學習時間為2年。當完成了3年學位後,學生必須報讀Level 7以上的學位級課程,方可繼續逗留愛爾蘭。若學生已經持有3年以上此類學生簽證,將僅被允許完成第二年課程非語言類課程(如Level 5, Level 6課程),完成這些課程後,學生必須報讀Level 7以上的學位級課程,方可繼續逗留愛爾蘭。

B. 凡是學生簽證在2011年1月1日後到期的學位級學生(Level 7以上),若以學生身份在愛爾蘭逗留未滿7年,那麼該學生允許繼續完成學業,直到7年期滿。若已滿7年,則該學生僅能完成第二年以及餘下年份的課程,完成學位後,學生可選擇繼續深造碩士,博士課程而逗留愛爾蘭,或者選擇籤graduate scheme的六個月延長簽證在愛爾蘭合法工作,並辦理工作簽證。所以已滿7年的學生,並且在2011年1月1日之2011年6月31日之間完成學業者,將可獲得六個月的延長籤,超過六個月,學生將無法以學生簽證的'身份留在愛爾蘭,除非以其他簽證種類繼續逗留,如:工作簽證,配偶籤等。

出勤率制度更嚴格,學校需向移民局出示課程表

專家指出,由於部分留學生常以留學的名義不去讀書而超時打工,許多學校為了迎合這一需求而不惜嚴重降低教學質量,將學校的課時縮短,平均一週上課時間僅為一天甚至半天,因此,在新的議案法規中特別註明了學校在給學生出具出勤率的同時,還需要提供課程表,以及上課教室所在的位置,此條例旨在防止學校為迎合學生而讓學生自由選擇上課時間。

解析愛爾蘭留學新政策

愛爾蘭留學近年來越來越熱,因此愛爾蘭政府推出各種新的留學(微博)優惠政策來吸引國外的留學生。有關愛爾蘭非歐盟留學生的議案計劃也已正式出臺,新出臺的計劃名為新版《非歐盟學生移民政策最終計劃書》。新計劃書對愛爾蘭留學生群體的歸類以及學生出勤率、簽證期限等都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使原本含糊不清的留學生政策有了更加清楚的條文。

新計劃強調以下六大方面:一是學生簽證在愛爾蘭逗留的時間限制;二是學生移民體系分層;三是設立學校的稽核評估標準和質量標誌;四是檢驗和監管制度;五是簽證系統;六是學生工作條文。

值得注意的是,據議案規定,如果學生簽證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到期,那麼將繼續在現有的政策下自由報讀任何學校或課程,而對於簽證在2011年1月1日後到期的留學生,司法部將把學位級學生和語言、非學位級學生區別對待。來愛爾蘭留學的非歐盟群體將被分為兩類:一是學位級群體,即來愛爾蘭報讀愛爾蘭國家教育認證體系Level 7以上學位的留學生;二是語言以及非學位級群體,泛指報讀Level 7以下學位,包括語言學校的非歐盟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