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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離職證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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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證明模板,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幼師離職證明模板

幼師離職證明模板一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男, 自___年 ___年 月 月 ,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 xxx 部 xxx 一職,至 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 在此一年間工作 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

王某某自XXX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幼師離職證明模板二

王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職我公司擔負____部分____崗位,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緣由申請離職,在此_____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與“__________”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斟酌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干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幼師離職證明模板三

茲證明,XX同志自XX年X月至XXX年X月在我校擔任高中XX教師職務。現因其本人提出離職申請,經我校研究決定,同意其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縣XX中學 XX年X月X日

【為什麼要寫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兩項規定中可以看出: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的內容也具有法定約束性,不能隨意亂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