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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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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新公司應聘要求出示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歡迎閱讀參考!

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關於應聘新單位時要求出具離職證明的問題,這是看具體情況而定的。因為有些公司要求,有的不要求。

由於前一家單位不給開證明又不能提供以前單位停保的證明,建議找一找當時離職的申請單,一般申請單上有公司人事部蓋章和相關領導審批的,如果不給開離職證明,離職申請也是一項證明。

離職證明的作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工作期限、受僱職位、已經離職等資訊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範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並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資訊是告訴新僱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一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二

XXX 同志於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於XXX公司,於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三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2008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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