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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的文字格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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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要求

畢業論文的文字格式規範

1、畢業論文必須由學生本人獨立完成,不得抄襲他人成果。

2、畢業論文應中心突出,內容充實,論據充分,論證有力,資料可靠,結構緊湊,層次分明,圖表清晰,格式規範,文字流暢,結論解釋合理。

(二)內容要求

1、題目 要求簡潔、明確,有概括性。字數不宜超過25個漢字,如果有些細節必須放進標題,可以分成主標題和副標題。

2、摘要 含標題、摘要、關鍵詞,敘述本論文的主要內容、特點,文字要精練,字數一般不超過300漢字;要求有對應的英文摘要;從說明書標題或正文中挑選3~5個最能表達主要內容的詞作為關鍵詞。

3、目錄 目錄通常獨立成頁,包括論文中全部章、節的標題及頁碼。

4、正文 正文是畢業論文的核心內容,包括前言、本論、結論三個部分,字數不能少於5000漢字(包括標點符號、圖表等)。

(1)前言(引言) 是論文的開頭部分,主要說明論文寫作的目的、現實意義、對所研究問題的認識,並提出論文的中心論點等。要求簡明扼要。

(2)本論 是畢業論文的主體,包括研究內容與方法、研究結果與分析(討論)等,應該結構合理,層次清楚,重點突出,文字簡練、通順。

(3)結論 是畢業論文的收尾部分,是圍繞本論所作的結束語。其基本的要點就是總結全文,加深題意。

6、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是撰寫論文過程中研讀的一些文章或資料。要按照論文中引用的先後順序,(另起一頁)編號羅列。著錄專案依次是作者(譯者)、文章名、學術刊物名、年、卷(期)、起止頁碼。引用網上參考文獻時,應註明該文獻的準確網頁地址。

7、致謝對指導教師和給予指導或協助完成論文工作的組織和個人表示感謝。內容應簡潔明瞭、實事求是,避免俗套。

8、附件 對於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參考價值的內容,可編入附件中。例如,開題報告、中期檢查材料論文答辯成績評定表等。

9、註釋要求採用腳註的形式。

(三) 列印要求

1、漢字必須使用國家公佈的簡體規範字;標點符號應按新聞出版署公佈的“標點符號用法”使用;計量單位一律採用國際標準單位。

2、名詞、名稱 科學技術名詞術語儘量採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佈的規範詞或國家標準、部標準中規定的名稱,尚未統一規定或叫法有爭議的名稱術語,可採用慣用的名稱。使用外文縮寫代替某一名詞術語時,首次出現時應在括號內註明其含義。外國人名一般採用英文原名,按名前姓後的原則書寫。

3、畢業論文的封面按統一要求下載。所有文字部分一律用A4號紙列印,一級標題用三號黑體(加粗);二標題用四號黑體(加粗);三級標題用小四號宋體加粗,其他標題和正文用小四號宋體(表格內填寫內容用小四號楷體),標題與段落前空2個漢字,1.5倍行距。所有英文(數字)全部採用Time New Roman。

4、標題層次 畢業論文的全部標題層次應有條不紊,整齊清晰。相同的層次應採用統一的表示體例。章節應採用分級編號方法,第一級為論文標題,第二級為“一”、“二”、“三”等;第三級為“(一)”、“(二)”、“(三)”等;第四級為“1”、

“2”、“3”等。

各層標題均單獨佔行書寫,第一、二級標題居中書寫,第二級標題序數後直接接寫標題,末尾不加標點;第三級和第四級標題均空兩格書寫序數,後加“.”接寫標題。第四級以下單獨佔行的標題順序採用A.B.C.…和a.b.c.兩層,標題均空兩格書寫序數,後空一格寫標題。正文中對總項包括的分項採用①、②、③…的.序號或數字加半括號,括號後不再加其他標點。

5、頁面設定: 上/下/左/右頁邊距均為2.5釐米;頁碼標在右下

(四)裝訂順序

按以下順序裝訂:(1)封面 、(2)內容摘要(含標題、摘要、關鍵詞)、(3)英文摘要(含標題、摘要、關鍵詞)、(4)目錄、(5)正文 、(6)參考文獻、(7)致謝、(8)封底。

管理辦法

(一)學生須知

1、畢業論文工作分為選題、開題、中期檢查、評閱、答辯總結等六個主要階段,畢業班同學注意關注畢業論文工作時間及流程,積極完成各個階段的任務,及時上交論文文字及各種表格。

2、論文工作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

3、主動與論文指導教師溝通與配合,虛心接受教師的指導,勤奮努力,獨立完成論文寫作任務。

4、畢業論文原則上要求二稿以上,並且要求第一稿為手寫,中期檢查時需及時上交紙質論文草稿至導師處,並在手寫稿留空白供指導教師批改。終稿要求計算機列印並保留電子文件。

5、不弄虛作假,不準剽竊抄襲或偽造資料,如有違反,經調查核實,按作弊論處。對不努力、不認真、敷衍了事、迴避指導,未完成各階段任務及嚴重違紀者,不能參加畢業答辯。

6、論文成績評定採用五級記分(百分制):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個等級。其中開題報告成績佔總成績的10%,開題過關即得到10分,經補開題通過的不得分,開題之後換題的扣除原先得到的10分;指導教師成績佔總成績的30%;評閱教師的成績佔總成績的10%;答辯成績佔總成績的50%。

7、未能準時完成階段任務達一次及一次以上的同學,取消本年度評選音樂系及學校“優秀論文”的資格。未能準時完成階段任務達一次及以上的同學,在論文總得分的基礎上,每次扣除5分。

8、指導教師對學生的論文有一票否決權,如果因為導師的否決及答辯前的抽查導致畢業論文不能參加答辯則該同學不能畢業,不授予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如畢業論文(設計)不及格,允許學生在一年內補做;經答辯通過後,方可補發畢業證,但不發學位證書。

(二)指導教師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