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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商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材創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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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當前工商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材在體系安排、內容選取和形式設計等方面都存在諸多不足。導致這些不足的直接原因在於該課程內容與學習物件之間的矛盾,此外也還存在一些主觀原因。綜合考慮“經濟法”

關於工商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材創新研究

課程的特殊性,需要從體例、內容和形式三個方面完善和創新經濟法教材,以實現“懂經濟、懂管理、懂法律”的複合型工商管理人才的培養目標。

【關鍵詞】經濟法;課程;教材;管理活動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法律在經濟生活中日益發揮重要作用,與經濟有關的法律也隨之成為人們從事經濟、管理活動的必要知識儲備。上世紀8O年代起,我國部分高校就開始在工商管理類專業設定“經濟法”課程。

工商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以下簡稱“工管類經濟法”)較全面地涵蓋了與經濟管理有關的各類法律知識,能夠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使學生較為詳細地瞭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從事本專業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法規,學會運用法律手段開展經濟管理活動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到了20世紀末,經濟法已經成為高等學校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的必修課,並最終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確定為該類專業Jkl'-】核心課程之一【 。

如果說教學是教師利用特定的教授手段,採取適當的教學方法,遵循人們的思維規律和行為方式,以特定教學媒介和教學程式,把知識、思想傳授給受教育者的社會活動,那麼在教學過程中,教材作為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重要媒介,直接影響到教學內容和方法,對人才培養的質量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近幾年,工管類經濟法課程的建設和教學改革取得了巨大的進展,也湧現出大量的經濟法教材。據不完全統計,當前市場上流通的各版本工管類經濟法教材已達近百種。然而,相對於其他工商管理類專業的核心課程來說,現已出版的眾多經濟法教材從總體上還處在起步性的探索階段,尚存在著諸多缺陷,給該課程的教學和學習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如何克服教材的現存不足,改善教材質量,以適應教學和學習的需要,對於教學效果的優化和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一、當前工管類經濟法教材的主要不足

歸納起來,當前工管類經濟法教材的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教材體系不合理現有的工管類經濟法教材大多以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材體系為藍本,將其它常用的法律知識補充在體系之中。需要明確的是,首先,作為法學的分支學科的經濟法與工商管理類專業開設的經濟法在內涵和外延上並不一致。

其次,工管類經濟法教學的物件是包括工商管理、市場行銷、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遊資源管理和物流管理等在內的工管類專業學生,這與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物件截然不同。從而導致學生的知識背景、教學目標等方面的諸多差異。上述差異必然要求工管類經濟法教材不能簡單按照法學專業的思維模式來構建自己的體系。然而,多數工管類經濟法教材的體系安排缺乏對該課程在專業培養目標、教學物件等方面特殊性的深入探索,導致其教材體系既不符合法學的思維邏輯,也與工商管理類專業其他課程難以銜接,沒有反映出該課程相對於法學專業課程的特點,甚至表現為對與經濟有關的法律法規的簡單羅列。這樣的體系難以適應工商管理類專業的思維模式,不能滿足該類專業學生的特殊需求。學生很難理解各個篇章及其內部的結構層次的邏輯關係,學習起來必然會比較吃力。

2.教材內容過多教材內容的份量要符合教學實際。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教學建議,“經濟法”課程的建議學時數為72學時。

然而,由於工管類經濟法教材幾乎羅列了所有與經濟有關的法律,導致內容龐大,重點不突出。現有的各版本工管類經濟法教材動輒七八十萬字。一方面,過多的教材內容在實際教學根本無法完成;另一方面給學生造成巨大的學習和心理壓力;此外,教材價格也不菲,更加重了學生的經濟負擔。

3.教材形式呆板教材編寫的思路、行文技巧和語言風格,應當符合學生的思維習慣和心理特點,不僅要具有邏輯性、系統性,還要注意漸進性和可讀性,行文必須流暢、明曉、易懂,並能引人思考。一本好的教材是知識的科學理論性和著述的藝術技巧性的高度統一。現有的許多“經濟法”教材對理論闡述是演繹式的,條理性強,但稍嫌枯燥。同時,由於教材涉及的內容過多,使教材闡釋性的語言被迫簡而又簡,導致過於抽象,甚至有些根本就是現有法律條文的生硬堆疊,拼湊的痕跡嚴重。這樣的教材更象是一本法律彙編,缺乏生動、形象地說明知識的方式,更談不上啟發性,遑論對學生髮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

二、導致工管類經濟法教材現存不足的原因

第一,從客觀說,課程的內容與學習物件之間的矛盾使其教材編纂必然存在難度。由於經濟法課程的內容首先是屬於法學專業的範疇,而工管類經濟法課程的培養物件卻是工商管理類專業的學生。這一基本性矛盾決定了該課程的特殊性。如何培養複合型人才,實現知識、能力、思維的有機結合與融會貫通而不是課程的簡單加疊,是教育領域仍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第二,從主觀上看,教材的編寫者本身也存在專業侷限。

工管類經濟法教材編寫者都是法學領域的專家學者。他們長於法學的理論知識,習慣於法言法語的表述方式,但對工商管理類專業的學科特點往往缺乏系統的瞭解,從而難以有效按照工管類專業的思維特點去建設教材。再加上由於職稱評定或開拓市場等功利主義目的,也催生了近年來的“教材泡沫”現象,導致教材整體水平普遍不高。

工管類經濟法在整個工商管理類專業的課程體系中具有相對獨立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釐定的工管類專業核心課程包括管理學、微觀經濟學、巨集觀經濟學、管理資訊系統、會計學、統計學、財務管理、市場行銷學和經濟法。經濟法在課程排列中居於最後一位。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經濟法既是工管類專業人才培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其專業知識與能力課程的一種補充,較其他課程及其相互的關照性相比,具有相對獨立的.特點。其主要作用系服務於複合型人才培養的這一目標,強化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對經濟法律知識的掌握,豐富其知識結構,樹立其法律意識並依法開展專業工作。已經出版的工管類經濟法教材對於推進我國經濟法教學,培養新一代複合型人才發揮了巨大作用。但對於該類專業的學生來說,經濟法畢竟不僅僅是一門課程的學習,而且更是一個新的專業領域的開拓。我們仍然還需要努力研究該類學科體系和專業設定、專業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努力探索如何解決當前工管類經濟法教材存在的不能適應學科發展要求,不利於學生學習使用的諸多問題。

三、完善與創新“經濟法”教材的若干建議解決

當前“經濟法”教材存在的前述問題,需要對課程的性質、課程的目標定位以及課程設定、內容選擇、體系構建的設計方面重新加以審視。綜合考慮“經濟法”課程的特殊性,筆者嘗試從體例、內容和形式三個方面完善和創新經濟法教材。

1.體系上的創新第一,工管類經濟法教材在體系上必須擺脫法學專業經濟法的影響。如前所述,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與工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區別明顯:前者專門圍繞國家經濟調節之法展開,與民法、刑法等其他法學學科構成了一套系統完整的課程體系;而後者則從複合型人才培養的角度出發,側重與經濟管理活動相關性。因此從範圍上看,後者牽涉的更為廣泛;從程度上看,前者的理論性更深、專業性更強。因此,工管類經濟法教材必須獨立探索複合自身特質的教材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