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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必備的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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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需要知道哪裡法律知識?下面本站小編收集了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旅遊必備的法律小常識

1、被導遊強迫購物後,旅遊者向誰要求賠償?

被導遊強迫購物的旅遊者,可以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要求旅行社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會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對旅行社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導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遊證等。並且旅行社還要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2、簽完旅遊合同後可以讓別人代去嗎?

簽完旅遊合同後,自己因各種原因不能去的,只要該旅遊合同沒有約定不能轉讓,或者合同的性質不宜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在行程開始前的合理期間內,讓別人代去。

相關法律可參考:

《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除合同性質不宜轉讓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之外,在旅遊行程開始前的合理期間內,旅遊者將其在旅遊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請求確認轉讓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遊經營者請求旅遊者、第三人給付增加的費用或者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減少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