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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及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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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許多畢業生為了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遍投簡歷,廣搜資訊,只要是符合自己意願的招聘資訊,就積極行動,絕不放過,但這也給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機。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的心理,巧設名目,設定的求職陷阱,給大學生再次求職蒙上難以抹去的陰影,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據公安部門統計,這種案件在近兩年內呈急劇上升趨勢。面對這些問題,除了學校要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外,大學生自身在求職過程中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強安全自我防範意識。

畢業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及應對策略

一、畢業生求職過程中的受騙案例

1、以招聘之名盜取個人資訊

【案例】小王是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她想通過網路求職,於是將個人資料在網際網路上公開,並將手機、寢室電話同時公佈。一段時間後,小王接到一個自稱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電話,稱為了核實其大學生身份和家庭情況,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電話號碼。小王覺得用人單位想核實她的真實情況也是正常的,於是將家庭電話告訴了對方。就在這段時間裡,遠在鄭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稱是武漢市某醫院急救中心主任的電話,稱胡女因交通事故在醫院搶救,需匯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賬戶,否則將影響搶救。胡父在與校方、女兒同室同學多方聯絡未果的情況下,救女心切,當日先後分三次共匯款25000元到指定賬號。幾個小時後,王父通過電話聯絡上女兒,才得知這一切竟是個騙局。

【溫馨提示】現在這種騙術十分流行,有的人無意間被騙子探聽到家中的電話號碼,就出現了類似的騙局。有的人在手機丟失後,沒來得急掛失,騙子就利用手機裡儲存的電話號碼,一一打過去。由於親友眾多,難免有上當受騙的,提醒大家都要對這種騙術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斂財

【案例】大學畢業生小劉在鄭州北環一家電器貿易公司面試通過後,被要求交360元服裝費,然後才能籤合同、培訓,再開始工作。交費後,她同該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上面還特別註明:如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不予退還,服裝費由自己承擔。上班後,小劉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辭職並退還服裝費,被對方以簽有協議為由拒絕。

【溫馨提示】凡應聘時,招聘單位提出收取服裝費、押金,或以其他方式變相收錢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個騙局,求職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另外,遭遇詐騙後要及時報案,否則不僅本人的損失難以挽回,還會讓更多人上當。

3、粉飾職位資訊騙取勞動力

【案例】24歲的小劉去年畢業於鄭州某高校經貿管理系,當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應聘“市場部經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時,公司老總讓小劉這個“經理”去推銷產品,美其名曰“瞭解市場”。“我在那兒幹了快一個月,天天出去推銷。”小劉說,一名與他關係不錯的員工偷偷告訴他,公司最初招聘時就是要招推銷員,怕招不來人,故意說成是“市場部經理”,他這才發現上了當。

【溫馨提示】典型的“粉飾崗位”的招數。因擔心招不來業務員、推銷員、代理員等,招聘單位就把職位“美化” 成“市場部經理”、“事業部總監”等,以此來誘惑大學生。當應聘成功後,招聘單位便會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線先鍛鍊鍛鍊”為幌子,欺騙求職者繼續工作下去。這類招聘資訊一般比較簡單,涉及細節方面的東西都未明確註明,比如沒有崗位職責和應聘條件等。因此求職者應聘時要提前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詢問工作細節,認真考慮後再做打算。

4、不簽訂勞動合同

【案例】應屆畢業生王某與某私企達成工作意向,雙方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一個月後,王某畢業,並順利進入用人單位開始工作。但該企業始終不願意與小王簽訂《勞動合同》,得到的答覆是:雙方在《就業協議書》中並沒有明確要求何時簽訂勞動合同,更何況關於工資、勞動期限等條款在《就業協議書》中已有約定,雙方沒有必要為此再另行簽訂《勞動合同》。王某覺得雙方確實沒有約定什麼時候簽訂勞動合同,而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單位提起此事。不料一日忽被裁員,公司一分賠償金也沒給。王某後悔莫及。

【溫馨提示】《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存在著不同,《就業協議書》作為一份簡單的格式文字,很多諸如工作崗位、工作條件等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並不在《就業協議書》中直接體現。因此,單憑《就業協議書》對於學生正式報到就業後的勞動權利無法全面保障。

5、盲目簽約,不合理條款上當

【案例】王某,大學畢業生,由於急於找到工作,沒來得及仔細推敲合同裡的條款,結果不但失去了這份工作還付了一筆違約金。據其稱,他與公司籤合同時還未畢業,但公司要求其進入實習期。在4個月的實習期裡他賣力地工作,卻只能得到300多元錢的“實習工資”。實習結束後,他以為工作已經敲定,打算回學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課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當他向公司請假時,公司卻以合同中“工作前兩年不得連續請假一週以上”的條款為由,認定王某違約,索要違約金。王利只好交了2000元的違約金。

【溫馨提示】在大學生擇業的過程中,像王某這種情況的比較普遍,由於就業形勢比較嚴峻,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很多用人單位都提出了一些明顯的不合理條款,如違約金、服務期等。對於畢業生來講,雖然知道這些附加條款是顯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確表示異議。現實生活中,在職場上把“試用期”當成“剝削期”已經成了一些無良老闆逃避法定義務的慣用伎倆。

二、畢業生求職中的安全應對策略

求職大潮風起浪湧,既蘊含著無數機遇,又隱藏著險灘暗礁,畢業生只有牢牢記好求職安全帶,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才能夠做到一帆風順。

(一)層層過濾,確保就業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學校就業資訊網上釋出的就業資訊,都經過了嚴格核實,包括核實用人單位的工商許可證、營業執照等,基本上確保了就業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安全性。對於通過其它渠道獲得的就業資訊,一定要想方設法,通過各種途徑進行核實。

(二)面試過程中,要時刻保持安全的'警惕性。

在求職過程中,畢業生更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擦亮眼睛,識別就業陷阱的迷惑。

1、當前往面試的第一天或職前訓練的前幾天,要留意該單位是否繼續隱瞞工作性質及業務性質。

2、面試地點偏僻、隱密或是轉換面試地點的狀況,或是要求夜間面試者,皆應加倍小心。面談地點不宜太隱密,過於隱密地點不要去。對於用人單位約您面試的地點,如果不是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釋出的資訊,是您從其它渠道獲得的資訊,用人單位約您到賓館或其它非公開、非正式場合見面,絕對不能冒然前往。

3、進行面試的過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單位要您交保證金或其它培訓費用(如報名費、訓練費、材料費等)時,一定要慎重,千萬不要為了保住工作而盲目交費。

4、面試最好有同學陪同前往,並備有適當的防範器物。尤其是女性,要避免夜間到荒僻的地點面試。如果無法結伴而行,至少要將自己的行蹤告知輔導員或同學,最好是讓輔導員或同學知道面試的時間與地點。

(三)求職後,要謹慎行事,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在找到合適的工作單位,雙方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需要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在形式上宣告了就業工作花開有果,塵埃落定。但近來,就業協議引發的糾紛屢有發生。有的畢業生正式到單位報到後,單位卻一改初衷,擅自降低勞動報酬,變更原來雙方約定的工作崗位,更有甚者以“試用期”(或見習期)為由不簽訂勞動合同,使得畢業生長期處於“試用期”,做最累的工作拿最低的報酬,從而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簽訂就業協議以前,一定要反覆斟酌,多方面考察,方可落筆。三思後行,面試後認真核查:

1、上網或通過其他途徑檢視,該單位(特別是企業單位、公司)登載的營業專案、報上刊登的專案、面試現場所見三者是否相符。

2、登陸有關部門的網站檢視,或與親友交談,看看該公司是否被列入黑名單之中。

3、問問自己,面試的職務內容是否與自己找工作時的初衷相符,並且所獲得的待遇是否合乎期待值。

4、當面試當天或初進該單位的數天內,求職者即需要付給該單位一筆錢者,就要特別注意。

最後,告誡同學們在求職過程中要做到忌貪心、忌急心、忌糊塗心,希望同學們在求職路上平安、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