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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籤合同的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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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迎來了各企業的春招,大批求職者也開始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在找工作過程中,要慎防哪些求職陷阱呢?

應屆生籤合同的合同陷阱

空白陷阱:勿籤空白合同

侵權表現:少數用人單位利用勞動合同的格式化填寫特點,讓職工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單位單方儲存勞動合同文字。一旦雙方發生糾紛,少數用人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上原有的'空白處補填有利單位勝訴的內容,導致訴訟雙方對勞動合同的真實性發生重大分歧。

維權提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九個方面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空白合同屬於法律法規禁止簽訂的合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千萬看清條款,仔細檢視合同文字的內容是否完整,有無缺項或空白,起止日期是否明確等,千萬不要在單位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簽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單位利用。只有當其合同內容與自己的意思表示一致,再履行簽字手續,並堅持保留一份勞動合同原件。

陰陽陷阱:“陽合同”是維權利劍

侵權表現: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按照勞動部門的要求,用規範的文字簽訂,用來應付檢查的假合同(即“陰合同”),實際上並不執行;一份則是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擬定的不規範、不合法的真合同(即“陽合同”),用以約束勞動者,實際執行。

維權提示:陰陽合同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自救的辦法十分簡單,就是緊緊抓住陽合同。用人單位自以為陰合同是真合同,但陰合同終究見不得陽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打起官司來,陰合同終將因為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只要將陽合同緊緊地抓在手中,高擎維權利劍,就必定能夠打贏官司,違規用人單位最終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避責陷阱:“生死傷病自理”是無效條款

侵權表現:少數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發生工傷事故概不負責”“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內容,妄圖以約定條款逃避責任。

維權提示: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的“生死傷病自理”條款是無效條款。勞動者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工作期間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形,用人單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對於勞動者來說,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勞動者最好是將“生死合同”拒之門外,切莫將生命置於險境。即使被逼簽訂了此類合同,發生了工傷事故或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形,勞動者也不能自認倒黴,仍可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