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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英文譯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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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英文譯寫規範
第1部分:通則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公共場所英文譯寫的通用原則。
本部分適用於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的實體名稱資訊、設施及功能資訊、警示和提示資訊的英文譯寫。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 17733-2008 地名 標誌
GB/T 16159 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
GB/T 10001 標誌用公共資訊圖形符號

3 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部分。
3.1實體名稱資訊
企事業單位、文化體育場所、公共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實體性質的機構、單位的名稱標示資訊。
3.2設施及功能資訊
為滿足人們在公共場所活動需要所提供的基礎設施、保障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名稱標示及功能指示資訊。
3.3警示和提示資訊
為滿足人們在公共場所活動需要所提供的含警示、提示、告示、指令等內容的資訊。

4 譯寫原則
4.1合法性原則
公共場所的英文譯寫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規定。
4.1.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首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前提下進行譯寫。
4.1.2地名標誌應符合GB 17733-2008的規定。
4.1.3設施及功能資訊、警示和提示資訊屬於GB/T 10001所列範圍的,應當首先使用公共資訊圖形標誌。
4.2規範性原則
公共場所的英文譯寫應當符合英語規範和使用習慣以及國際慣例。
4.3準確性原則
公共場所的英文譯寫應當根據使用環境,選用符合中文內涵的英文詞語。
4.3.1所譯中文沒有直接對應的英文詞語的,應對中文所指事物或概念進行分析,參照英語國家對同類事物或概念的指稱用語,根據國際通用譯法,選擇使用相應的詞語。如:道觀Daoist Temple。
4.3.2所譯中文對應多個英文詞語的,應對中文所指事物或概念進行分析,結合具體的語言環境和文化背景,根據英語的使用習慣選擇最能貼切表達該事物或概念的詞語。如:“通道”在表達“地面通道”時,譯作Passage,表達“地下通道”時,譯作Underpass。
4.4通俗性原則
公共場所的英文譯寫應當避免使用生僻的.英語詞彙和表達方法,儘可能使用英語的常用詞彙和表達方法。
4.5文明性原則
公共場所的英文譯寫不得出現有損我國和他國形象或有傷民族感情的詞語,也不得使用帶有歧視色彩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譯法。

5 翻譯方法和要求
5.1實體名稱資訊
5.1.1實體名稱應針對其構成分別採用漢語拼音拼寫和英文譯寫。
5.1.2用漢語拼音拼寫,應符合GB/T 16159的規定。
5.1.3用英文譯寫的規則由本標準其他部分規定。

5.2設施及功能資訊
5.2.1以譯出設施的功能資訊為主,如:行李安檢通道Luggage Check,“行李安檢”的功能必須譯出,“通道”作為設施名稱可不必譯出。
5.2.2應儘量譯出設施的特有性質,如:醫藥箱First Aid Kit。
5.2.3安全保障裝置應儘可能簡明譯出其使用方法,如:求助按鈕Press for Help。
5.2.4設施名稱在英文中已習慣使用其縮寫形式的,應採用相應的英文縮寫,如:斷層掃描室 CT Scan Room,自動取款機ATM。
5.2.5標有阿拉伯數字的功能設施資訊譯寫直接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2號看臺 Platform 2,3號收銀臺 Cashier 3;也可以在阿拉伯數字前用“No.”,如:12號門Gate No. 12。
5.2.6通用類設施及功能資訊的具體譯法見本部分附錄A。

5.3警示和提示資訊
5.3.1以譯出警示、提示的指令內容為主,如:旅客通道,請勿滯留Keep Walking或No Stopping,“請勿滯留”必須譯出,“旅客通道”可不必譯出。
5.3.2應明確資訊所警示、提示的物件主體,如:旅遊車輛禁止入內 No Admittance for Tourist Vehicles,不宜簡單譯作No Admittance。
5.3.3應結合使用環境,用語準確,如:請在安全線外等候Please Wait Behind the Yellow Line,“安全線”譯作“the Yellow Line”。
5.3.4應注意語氣得當,如:“請勿……”一般用Please Do Not …;也可使用Thank You for Not –ing,如:請勿觸控 Thank You for Not Touching;“請勿吸菸”在非明確嚴禁吸菸的場所可譯為Thank You for Not Smoking。
5.3.5通用類警示和提示資訊的具體譯法見本部分附錄A。

5.4詞語選用和拼寫方法
5.4.1內涵相同,但詞語選用或同一詞語的拼寫方法在不同英語國家和地區有差異的,應採用國際上較為通用的用詞和拼寫方法。
5.4.2同一場閤中的詞語選用和拼寫方法應保持一致。

5.5單複數
譯文明確指向一個物件,應使用單數;如果譯文所指物件不明確,宜使用複數形式。如:監督投訴Complaints。

6 書寫要求
6.1大小寫
6.1.1字母大小寫應根據英語使用習慣。需要特別強調的警示性、提示性獨詞句可全部大寫。
6.1.2短語或短句中第一個單詞和所有實義詞的首字母大寫。
6.1.3語句或短語換行時第一個詞即使是介詞或冠詞,該介詞或冠詞的首字母也需大寫。
6.1.4使用連線符“-”連線兩個單詞時,連線符後面如果是實詞則首字母大寫,如Self-Service;如果是虛詞則首字母小寫,如Drop-off。
6.2縮寫
採用縮寫形式應符合國際慣例。來自外來概念的中文縮略語,應使用外來概念原詞的英文縮寫。如:“世貿組織”應使用WTO。
6.3標點符號
6.3.1完整的語句應使用英文標點符號。單詞或短語一般不使用標點符號,但若需要加以警示、強調時可使用驚歎號。
6.3.2短語類資訊可使用符號代替相應的英文詞語,如用“&”代替and。
6.4空格
6.4.1英文按單詞分寫,單詞間空一格。
6.4.2標點符號後空一格。但“&”前後各空一格,連線符和斜槓符前後不得空格。
6.4.3英語單詞使用括號時括號外前後需空一格,但括號內不空格,如:中醫科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Department。
6.5換行
一般不換行。需要換行的,應儘量避免詞中換行,無法避免的,應按音節分開,使用連線符“-”,連線符置於第一行行末。
6.6字型
製作標誌時應使用沒有襯線的英文黑體字。

附錄A 設施及功能資訊、警示提示資訊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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