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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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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2015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學校全體員工。

三、主管部門

本制度管理部門為綜合管理部。

四、獎勵

(一)對員工的獎勵分為:計功、計大功、升遷或晉級、通令嘉獎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發給一次性獎金和榮譽證書或獎狀。

(二)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在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的同時,注重教學方面的創新,班級升學率達98%以上。

3.在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學校財產和職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方面事蹟突出的。

6.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

7. 每學期(或學年)評出一個或兩個優秀班組,可獲得相應獎勵,並授予“優秀集體”稱號。

8、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五、處罰

(一)對員工的行政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留用察看、撤職、開除。對員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同時,可以附加扣發1~3個月的績效獎金;降級,在降級的同時,扣發4個月績效獎金。凡受公司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間只發給試用期工資;對員工的行政處理:辭退(解除合同)、開除。

1.行為規範處罰

(1)保持衣冠乾淨整齊,胸牌佩戴應符合公司規範要求,禁止赤膊、赤腳、穿拖鞋、背心等現象,違者每次罰款5元。未經領導批准的,私自調班的,不服從管理、調配,違反內部管理規定的,無理頂撞的,罰款3元 。

(2)1、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罰款2元;30分鐘到1小時,罰款5元;1到4小時,記為礦工。不執行請、銷假規定,罰款2元。

(3)未經領導批准的,私自調班的,不服從管理、調配,違反內部管理規定的,無理頂撞的,罰款3元 。

(4)工作或服務態度不佳,與學生或其家長髮生不禮貌行為,罰款3元。遵守“6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現場管理規定,按照“6S”標準對所屬區域及員工進行管理,保持清潔、優美、衛生的環境,培養員工素養。亂丟垃圾、紙屑、隨地吐痰、罰款2元;在生產區域或宿舍區亂倒垃圾、雜物、髒水、剩餘飯菜汙染環境,罰款2元,並責令清理乾淨。

(4)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大聲喧譁、使用汙言穢語或追逐嘻鬧,講話聲量以不影響他人工作為標準,違者罰款10元。

(5)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竄崗、離崗或扎堆聊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也不得影響他人工作,違者罰款10元;睡崗罰款5~10元。

(6)實行日落原則,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完,不拖拉。違著罰款5-10元。

(7)不允許在禁菸場所吸菸,違者罰款10元。

(8)下班離開時應關閉電腦、空調、電燈等用電裝置設施,關鎖好門窗。發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每次罰款5元。

(9)工作時間內玩電腦遊戲、看電影、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誌,每次罰款5元,連續三次校內通報批評。

(10)使用電話言簡意賅,勿佔用時間過長,禁止用辦公電話聊天,嚴禁撥打自動聲訊電話,嚴禁佔用電話炒賣股票,違者罰款10元。

(11)愛護公司財物,勤儉節約,杜絕各種浪費。動用學校財物從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費的.5~10倍予以罰款,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12)嚴禁盜竊學校財物,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3)嚴禁在公司內打架鬥毆,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盡忠職守,嚴守公司祕密,嚴禁擅自複製、查閱及洩露學校檔案及資料,不得攜帶機密資料外出,一旦發現,作內部下崗處理,罰款100~300元,並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16)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聲譽和形象的行為,違者罰款50元,造成惡劣影響的另行處理。

(17)準時出席各類會議,遲到5分鐘以內,普通員工罰款5元,中層幹部罰款10元,高層領導罰款30元,5分鐘以上翻倍,無故缺席會議罰款20元;三次以上無故缺席者,罰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鐘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視為缺席。

(18)嚴禁擅自撕毀和更改公司各種告示、通知及現場各種張貼檔案、圖畫等,違者罰款10元,並負責賠償損失。

(19)嚴禁亂塗畫、亂張貼等汙損裝置、牆面的行為,保持現場環境整齊清潔,違者罰款10元。

(20)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見親友,不得隨意帶閒雜人員進入公司內,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1)公司下發的各種檔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並按公司規定上交歸檔,若造成遺失、外流者,根據情節嚴重罰款10~30元。

(22)幹部和職能人員若濫用職權,對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要從嚴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 教師管理處罰

(1)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2)教師必須等自己辦的學生全部被接走後方可下班,違者處罰責任人10元/次。

(3)現場吸菸,處罰當事人5元/次。

(4) 不服從領導調配,直接領導有權責令停職檢查(停職期間不發工資);無理取鬧、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上崗前不允許洶酒,一經發現,直接領導有權不準其上崗,停工時間作事假處理並罰款20元。

(6)故意損壞工具、公物,照價賠償,並罰款10元,取消1-3個月績效獎金;遺失工具、公物的,照價賠償,影響生產和工作,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3.安全、保衛管理處罰

(1)各級領導和安全員必須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和腐蝕物品、消防器材,進行分類放置,專人嚴格保管,消防器材點檢按安全檢查、按保安部門規定執行。凡因管理不善、督查不嚴或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取消3個月的績效考核工資和年度獎金;後果嚴重的,給予行政工資降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懲處。

(2)嚴禁酒後上班,違者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另行賠償損失。

(3)擅自移動、挪用、損壞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罰款10元。

(4)員工在公司內外進行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參與邪教、進行迷信、流氓活動及吸毒的,從嚴從重處理,罰款50-100元,取消3個月的績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留公司察看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以下處分,同時作下崗處理:

1.將本校物資私自贈與他人或偷竊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價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損壞學校財產,價值在1000元以下者。

3.安全事故直接責任,損失在1000-10000元之間者。

4.打擊、報復及變相打擊報復管理人員,情節較輕的。

5.營私舞弊,損公肥私,有貪汙受賄行為情節較輕者。

6.受個人利益驅使,造成學校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

7.破壞學校正常工作秩序,擾亂社會治安,有損學校形象者。

8.未經許可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9.篡改發票,損公肥私者。

10.擅離職守(包括值勤時間)導致財產損失等情形重大者。

11.拒絕工作、藉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實確實,經吩咐仍不執行,態度惡劣者。

12.借本校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損害學校名譽情節較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