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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簽約、變更、終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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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三方協議簽約、變更、終止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方協議簽約、變更、終止流程

一、三方協議申請流程

(一)納稅人在本市已經開展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的商業銀行開立對公賬戶(屬於自然人納稅人或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的開立借記卡或活期存摺)。

(二)納稅人持稅務登記證件或有效身份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屬於自然人納稅人的辦理自然人資訊登記),同時申請簽訂三方協議。

二、三方協議簽約流程

(一)稅務機關稽核納稅人資料,符合辦理條件的即時辦理。

(二)稅務機關在三方協議上填寫編號、納稅人名稱等內容後,列印一式三份三方協議。納稅人確認無誤後,稅務機關在其中一份三方協議上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

(三)納稅人取回一式三份協議書後,在協議書相關欄補充相關資訊,並按協議書要求籤章(簽字)。之後,持三份協議書和有關資料,至開戶銀行辦理後續簽約手續。

(四)開戶銀行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協議書,經稽核無誤後,按本市統一格式,在協議書“銀行填寫欄”列印開戶銀行名稱、繳稅賬戶賬號等內容,並現場將一式三份協議書交納稅人稽核。

(五)納稅人確認無誤後,將三份協議書交還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在一式三份協議書上加蓋銀行業務章後,對已經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的協議書自行收執儲存,其餘兩份交還納稅人。

(六)納稅人持兩份協議書交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根據協議書中銀行列印內容,在稅收管理系統中核對銀行資訊後,現場通過橫向聯網系統向開戶銀行發起三方協議資訊校驗。經校驗成功後,稅務機關在收執的兩份協議書上補蓋“三方協議專用章”,三方協議由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留一份,協議內容正式生效。若校驗失敗,經納稅人、稅務機關和開戶銀行共同查明原因進行修正,修正無效的以橫向聯網系統驗證失敗資訊為準,協議未生效;納稅人如有需要,應重新簽訂三方協議。

三、三方協議變更和終止流程

(一)納稅人已成功簽訂三方協議,如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名稱、繳稅賬戶戶名(賬號)等協議登載的內容發生變更,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納稅義務的,按照終止流程先辦理三方協議終止。根據需要重新辦理三方協議簽約。

(二)終止流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包含三方協議書編號、已簽約的繳稅賬戶戶名與賬號,以及變更或終止簽約賬戶的情況說明等,同時宣告提供的資訊真實、合法、有效,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申請書應按要求籤章(簽字)。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稽核無誤後,通過橫向聯網系統通知開戶銀行撤銷三方協議,三方協議終止。書面申請由稅務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