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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新農合補償辦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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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度新農合補償辦法,僅供參考!

2016年度新農合補償辦法細則

  2016年度新農合補償辦法細則

一、門診統籌

在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參合農村居民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醫藥費用和一般診療費需全額付款,定點醫療機構不再墊付補償金。參合農村居民的補償款於就診次月,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衛生院通過河間農業銀行的網上銀行 “新農合資金專戶”直接撥付到補償戶的“新農合銀行卡”內。

二、住院補償

1、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報銷。參合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後,患者或家屬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新農合銀行卡、村委會證明、經辦人和患者的身份證或戶口頁在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即報處”辦理報銷手續。

2、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報銷。凡與市新農合管理中心簽署“醫療機構定點服務協議”的,參合住院患者出院後,患者或家屬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新農合銀行卡、村委會證明、經辦人和患者的身份證或戶口頁在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即報處”辦理報銷手續。

3、市外住院參合患者出院後,患者或家屬應在30日內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新農合銀行卡、村委會證明、縣外住院轉診審批核查表、經辦人和患者的身份證或戶口頁及加蓋就診醫院專用章的《住院病歷影印件》、《住院統一收費票據》、《費用明細清單》和《診斷證明》到市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4、住院的參合居民辦理完補償手續後,住院報銷資料稽核無誤,定點醫療機構和市新農合管理中心每日將當日結算的參合住院患者或慢性病人的補償款,通過河間農業銀行的網上銀行直接由“新農合資金專戶”撥付到補償戶的'“新農合銀行卡”內。

三、轉診規定

1.普通疾病參合患者:常見病、多發病等市(縣)內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治療的疾病,不得轉市外治療,確因病情需要或因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診療水平限制,必須轉往市外診治的,首先到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院辦理轉診手續,再到市新農合管理中心稽核登記,轉診醫院應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否則不予報銷。未經轉診越級到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診的,報銷比例按相應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降低10%。

2.急、危、重症患者:可先就診搶救治療,所住醫院必須是非營利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然後於就診5日內,由患者家屬持《合作醫療證》、戶口本、身份證到市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登記,符合規定的補辦,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未辦理轉診審批手續的,報銷比例按相應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降低10%。

3.在外務工、居住、求學的參合人員以及危、急、重症患者,5日內到市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出院後持在外務工、居住、就讀等證明和住院資料,到市新農合管理中心報銷。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報銷比例按相應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降低10%。

四、特殊慢性病大額門診補償

對活動性結核病、慢性腎炎、肝硬化、惡性腫瘤放化療、終末期腎病、器官移植術後使用抗排斥免疫調節劑、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病、白血病、血友病、心臟瓣膜置換術後抗凝、強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硬皮病、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癲癇病和腎病綜合徵等18種疾病納入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

五、重大疾病救治補償

1、重大疾病救治病種: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尿道下裂等手術治療、尿毒症、兒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脣顎裂、兒童苯丙酮尿症共22種。

2、申請審批報銷程式:患有重大疾病救治病種的患者到河北省內救治定點醫院就醫,由患者或家屬持合作醫療證、患者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定點醫院出具《河北省提高農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救治申請審批表》和《診斷證明書》到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出院後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補償手續。

六、大病保險

1、2014、2015年新農合大病保險基金已上解到滄州市財政局專戶,資金總額為3432.99萬元,其中2014年1370.09萬元,2015年2062.90萬元。

2、起付線:10000元。

3、補償比例:分段補償比例: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1-3(含)萬元,補償比例為45%;3-5(含)萬元,補償比例為55%;5-7(含)萬元,補償比例為65%;7-9(含)萬元,補償比例為75%;9萬元以上,補償比例為80%。對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在1萬元以上,補償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給予補償。注:大病保險符合規定的補償費用=新農合符合規定的補償費用-新農合補償費用,超出10000元以上的部分都納入大病保險補償範圍,年度內多次住院累計計算。

4、封頂線:每人每年補償最高金額為15萬元。

附:關於調整2016年度新農合住院補償方案的通知

  關於調整2016年度新農合住院補償方案的通知

縣直各有關單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2016年版)》有關規定及2016年籌資情況和我縣新農合基金支出實際,經研究並報市衛計委批准,決定對我縣新農合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和補償標準作如下調整,現將調整後的補償起付線和補償標準通知如下:

一、省級Ⅰ類醫療機構起付線調整為1500元,省級Ⅱ類醫療機構起付線調整為2000元,市級Ⅱ類醫療機構起付線調整為1200元,其分段補償及比例保持不變。

二、縣級醫療機構起付線仍為500元,其分段補償調整為500元—1000元部分按60%比例給予補償,1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給予補償。縣中醫院起付線為400元,其分段補償調整為400元—1000元部分按60%比例給予補償,1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給予補償。縣婦幼保健院起付線為300元,其分段補償調整為300元—1000元部分按60%比例給予補償,1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給予補償。

三、鄉級醫療機構起付線仍為200元,其分段補償調整為200元—500元部分按80%比例給予補償,500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給予補償。

四、將真性紅血球增多症列為門診慢性病補償病種,補償比例為60%,補償辦法及封頂線同原補償方案。

五、以上調整方案自2016年6月1日零時起執行,未調整部分仍按《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2016年版)》執行。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