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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最新調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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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佈的《關於北京市2016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瞭解到北京市2016年1月起上調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7月起上調生活護理費。

2016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最新調整政策

  2016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最新調整政策

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結合北京市實際,經北京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調整。

本次調整範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一)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10元,二級傷殘390元,三級傷殘370元,四級傷殘350元。

(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543元的,調整到354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834.4元的,調整到283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125.8元的,調整到2125.8元。

(四)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80元。

2016北京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流程

具體的工傷保險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諮詢北京社保中心。諮詢電話12333。

北京市社會保險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永定門西街5號

附:關於北京市2016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關於北京市2016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

  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本次調整範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一)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10元,二級傷殘390元,三級傷殘370元,四級傷殘350元。

(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543元的,調整到354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834.4元的,調整到283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125.8元的,調整到2125.8元。

(四)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80元。

三、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因工緻殘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和因工緻殘五、六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六、生活護理費調整,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