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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臺積分落戶政策條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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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臺積分落戶政策 滿百分就能落戶到城區

青島出臺積分落戶政策條件解讀

近日,青島市政府釋出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同時出臺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意見提出,按照“合理控制城區、適當放寬新區、全面放開縣域”的准入要求,引導轉移人口向城鎮有序流動,加快構建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據瞭解,2014年7月國務院釋出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後,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等城市相繼出臺了各自的積分落戶實施辦法。

專業人員落戶有了年齡限制

根據意見,50週歲以下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或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或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落戶。之前,具有本科和大專文憑的,本科以上學歷有工作單位就可以落戶,大專學歷必須在現單位工作滿三年才能落戶。

專業技術資格落戶政策也得到放寬。意見規定,50週歲以下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或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以申請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落戶。之前,高階技工(技師)引進落戶只對高階職稱開放。

新區戶籍滿5年可遷入城區

意見中的市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城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不含青島紅島經濟區)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指黃島區(不含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青島紅島經濟區。

城區戶籍人口在市區範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新區存量戶籍人口在市區範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本意見施行後遷入新區的人員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以上、在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遷入城區,其中以城區專業人員、創業人員、外來企業等落戶條件標準落戶新區且符合遷移規定的,遷入城區不受5年限制。

積分滿100分即可申請落戶

和意見一同出臺的'還有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該辦法是根據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

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市政府確定的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落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純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分,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可申請落戶。積分體系分為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積滿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請落戶。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市區的居住證持有人員,可按本辦法參加積分落戶。

申請積分落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三)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四)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五)無犯罪記錄。

據市公安局戶籍科工作人員介紹,之前落戶我市有四個途徑,分別是專業人員落戶、投靠落戶、購房落戶和包括投資創業在內的其他落戶方式。

年度積分落戶實行總量控制

我市對年度積分落戶人數實行總量控制,年度積分落戶指標計劃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制定。

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積分落戶工作,負責下達積分落戶指標計劃並監督檢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積分落戶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實施細則,開發積分落戶資訊系統,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展相關工作,做好積分彙總、稽核、排名及公示等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居住期限、犯罪記錄等情況的稽核,辦理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應先登入網上申請

積分落戶申請人應登入網上申請平臺,按規定流程辦理相關手續後,到各積分落戶受理視窗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及時對申請人所報送的資訊材料進行稽核,並在規定時間內反饋稽核結果。根據年度積分落戶指標總量和申請人積分排名,確定擬落戶人員名單。積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短排名。經市發展改革委複核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示和公佈擬落戶人員名單。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發放落戶卡,申請人憑落戶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城區落戶條件

(一)在城區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落戶。

1.兩院院士、國家特支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學者及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和省級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等高層次人才;

2.50週歲以下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或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或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

3.50週歲以下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或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

4.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或45週歲以下具有高階工職業資格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或40週歲以下具有中級工職業資格、具有專科以上學歷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

(二)在城區註冊個體、私營企業的創業人員,依法經營企業1年以上,當年納稅10萬元或連續3年累計納稅20萬元,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請落戶。

(三)在城區註冊的外來企業,當年納稅200萬元或連續3年累計納稅300萬元,可為5名以內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在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業務骨幹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辦理落戶。

(四)符合下列購房條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產權資格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購房地申請落戶。

1.在城區具有穩定經濟收入人員,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產權證的。

2.具有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和萊西市場住戶口滿5年以上的人員,並在城區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產權證的。

申請新區落戶條件

(一)在新區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區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落戶。

1.40週歲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或40週歲以下具有專科學歷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

2.符合城區落戶條件的具有中、高階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40週歲以下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人員;

3.符合城區落戶條件的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或45週歲以下具有高階工職業資格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或40週歲以下具有中級工職業資格、具有專科以上學歷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

(二)在新區註冊個體、私營企業的創業人員,當年納稅5萬元或連續3年累計納稅10萬元,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區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請落戶。

(三)在新區註冊的外來企業,當年納稅100萬元或連續3年累計納稅200萬元,可為10名以內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在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業務骨幹在新區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辦理落戶。

(四)符合下列購房條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產權資格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新區購房地申請落戶。

1.在市區有穩定經濟收入人員,在新區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7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產權證的。

2.在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和萊西市登記戶口滿3年以上的居民,並在市區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在新區購買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產權證的。

其他人員落戶條件

(一)遷入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的人員,符合青島市引進人才相關規定,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在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戶;在市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先落戶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待具有市區合法固定住所後,按引進人才政策可將戶籍遷移到合法固定住所地。

(二)在遷入我市的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銷售或研發中心、境內外金融機構、重點高校分校或校區、重點科研機構及分支機構工作2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落戶。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辦理投靠落戶。

1.夫妻投靠,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其中,已在青辦理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請辦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續期須滿二年。2.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投靠監護人。 4.父母投靠子女,須父親滿60週歲、母親滿55週歲。身邊無子女的,可直接辦理落戶;身邊有子女的,被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須滿5年。父母來青落戶後,其他子女不能再辦理投靠父母落戶。

(四)收養人辦理收養登記的,可為收養子女辦理落戶。

(五)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山東省以上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遷入落戶。

(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落戶。

1.經市級及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錄用和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2.經稽核批准的中央、省駐青單位系統內組織人事部門調入的人員。

(七)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關落戶規定的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無軍籍離休幹部,可在安置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八)經批准在我市定居的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九)原系我市戶口的退學人員、境外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可回原戶籍地落戶。

(十)引進體育、文藝等特殊專業人才,由相關部門會同市公安局研究後,報市政府審定。

青島戶籍政策變遷

2003年 取消“人控辦”

2003年,撤消青島控制人口機械增長辦公室,同時取消了外地人在各市區購買住房落戶的規定,並將夫妻投靠條件由原來分居滿6年的分居年限改為婚齡滿3年的婚齡年限。

2007年 放寬購房落戶條件

2007年,放寬了專業人才、直系親屬投靠以及在青購房居住的人員進市落戶條件。未獲得學位的本科生可在青落戶,在青購單套新房100平方米以上的也可落戶。

2012年 暫住證改居住證

2012年10月1日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正式頒佈實施,以居住證替代原有的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