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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大病醫保業務普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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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六部委釋出《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通過商業保險機構承保大病保險業務,至今,大病醫保已推行一年。日前,參保大病醫保的中國人壽(14.12, -0.23, -1.60%)釋出今年上半年報披露,該公司2013年上半年新開展的大病保險業務,保險業務收入為人民幣12.68億元,提取保險合同準備金共計人民幣 11.57億元,利潤總額為人民幣-0.75億元。

保險公司大病醫保業務普遍虧損

“幾乎全行業在大病保險業務上都面臨虧損。”多位保險公司人士均如此表示。

虧損面擴大

據中國保監會披露的資料,截至2013年8月底,全國已有27個省(區、市)釋出了具體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實施方案。其中21個省(區、市)的84個地區已落實推進。

隨著大病醫保制度的推進,參與大病保險市場的保險公司數量還在增加。2013年3月底,保監會批覆了34傢俱備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和財產險公司各佔一半。據瞭解,保監會近期還將批准一家地方性保險公司開展該項業務。

目前,全國大部分大病保險業務由幾家大型上市保險公司經辦。其中,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下稱人保集團)所佔市場份額最大。截至8月底,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健康)承辦的大病保險專案為21個,覆蓋10個省份的21個地市,人保財險[微博]已中標的省級和地市級大病保險專案達到 16個。中國太平洋保險[微博]則已在5個省市8個地區承接了大病醫療專案,服務人群達300萬人次。

然而在半年報的集中披露過程中,除了中國人壽,其餘上市公司均未單列該項業務的財務資料。

儘管人保健康探索形成的“廣東湛江模式”“江蘇太倉模式”“北京平谷模式”等都具有代表性,但據瞭解,湛江地區今年剛基本保本,平谷略有結餘,只有太倉較為穩定,尚有結餘。“很多案例具有偶然性,是無法複製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恆鵬表示。

“從整個政府委託業務看,我們的承保利潤是正的,這在做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中算是很不容易的了。”人保健康團體保險部總經理邱彬說。

邱彬介紹,人保健康在醫療控費上在行業內做得較好,但從行業情況看,醫療費用管控的難度依然很大,風險也較高。其他保險公司面臨大額賠付支出,虧損缺口已引起全行業的關注。

在大病保險正式推行前,保險公司在率先試點的幾個專案上已出現虧損,甚至長期未能扭虧轉盈。如2006年,人保健康青島分公司參與青島職工醫保大病保險業務,隨後四年,每年為大額醫療補助金墊付資金4000萬元至7000萬元。

隨著醫療費用年年攀升,賠付支出不斷上升,而保險公司籌資不足、控費手段有限,地方政府又未與其建立起風險共擔機制,虧損面必將擴大。

籌資不足

“保險公司虧損,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是因為籌資水平較低。”邱彬說,“費用水平若能提高到8%,或者籌資水平上漲到人均40塊錢,保險公司的大病保險業務盈利狀況可能會改變。”

籌資不足,保險業界普遍認為是不爭的事實。

大病醫保制度設計之時,國務院醫改辦針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抽取1億人樣本,測算出大病發生概率為0.2%至0.4%,即三四百萬人口規模的地級市,醫療費用過20萬元的個案一年不超過五例。並由此測算平均每人每年從醫保基金拿出40元,即可保障大病。這40元錢主要從基本醫療保險的結餘裡支出,不需要參保人另行支付。

2011年,覆蓋10億人的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累計結餘1363億元,即人均136元錢。指出大病醫保制度啟動時,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結餘足夠支援三年的'大病醫保。當結餘用盡,據六部委的檔案表示,會在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

然而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提供的資料,僅有青海、吉林等少數省份人均籌資額超過50元,其他多數省份都未達到40元及格線。

一些地方政府缺乏資料精算,做出來的方案過於保守,部分地區結餘又有限,結果導致現實籌資水平低於預期,北京天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於海峰表示。

朱恆鵬說,“之前演算的辦法是,根據往年資料統計和案例,做大病醫保的資料預算。但發病率和就診率會變化,實際數字一定大於預算資料,有保障導致需求的增長。”

除去低水平的預算外,機構間的惡性競爭也進一步壓低籌資水平。大病醫保招標,地方政府最看重價格和保障水平的高低,認為“價格最低,保障最高” 便最好。結果保險公司之間競相壓價,最初《意見》出臺之時測算為40元,而現在通常為人均20元至30元錢。而科學的方案,應是根據本地區的醫療消費情況來測算籌資及保障水平。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還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數額較大的保證金,中標以後扣15%-20%,到合同履行完了再無息歸還,這進一步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負擔。

控費有限

保險公司承保大病醫保,一方面籌資水平低,另一方面醫療支出不斷增長,大病保險收不抵支。

因此,保險公司多希望採用“基金制”。邱彬介紹,保險公司的收入為按照一定比例獲得的經辦費用,盈虧都不由其負責。目前經辦費用的行業水平為3 %至5%,每100元錢保費中可提取3元至5元。此外,大病保險若有盈餘,應歸還居民醫保基金或新農合基金,出現虧損也應從基金中重新撥付。

例如,政府繳納100元保費,當年支出95元,剩下的5元錢將留在資金池裡用於下一年支付,而不得算作公司的盈餘;同樣,虧損也由政府兜底,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一位保險業內人士介紹,此種模式下,保險公司的收入則僅是管理費用。對公司來說,儘管利潤有限,但風險可控。

而地方政府更希望保險產品採用“公司型”,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指出,這是一種“再保險”的機制。地方社保部門作為原保險方,將大病保障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方,通過自己的資金池二度分散風險。

“公司型”模式從理論上來講,如果保險公司管理控費有力,基金結餘將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收入。但於海峰指出,廣西、福建多地的大病保險協議中政府佔絕對強勢,例如,一些協議規定,當年大病保險有盈餘,保險公司可得3%至5%,而這僅夠保險公司覆蓋日常經辦成本。但若有虧損,保險公司就要貼錢。由於醫療控費手段缺乏,保險公司面對的是難以控制的風險。

據瞭解,當下商業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控費手段是加強核查力度,或通過影響地方政策,以限病種、限價方式控制支付風險。如北京的平谷地區,商業保險公司和政府經辦機構聯合辦公,建立規範的操作標準,如不同級別醫院的住院治療標準、入院檢查標準。保險公司對醫院的違規支出進行核查,超支專案醫保拒付。

據人保健康介紹,經過加強對醫療風險的管控,2011年,平谷專案的基金支出增長率為6.56%,低於全市13.4%的平均水平;扣除參合人數增長因素,人均基金支出增長率僅為4.32%。2012年,新農合基金支出1.554億元,基金支出增長率進一步降低為0.02%,低於全市9%的平均水平,基本實現零增長。

但在更多地區卻是保險公司無法對醫療機構進行干預。醫療控費與當地醫療體制和政府管理密切相關,很多保險公司的承保範圍都是跟著社保的範圍走,在此之外普通保險公司根本沒法和醫療機構談判。“醫療體制不理順,醫保的推進就會面對很多瓶頸。”朱恆鵬認為,政府還是應當給予商業保險更大市場空間,刺激競爭。“政府應該扮演的是監管者角色,在醫療救濟領域保基本就足夠了,留下更多的補充險空間,由商業公司來操作,無論是壓力、效率還是管理上,都會有根本性改變。”

於海峰指出,大病醫保引入商業保險機構,“不是讓政府出錢去購買一個保險公司的託管服務”,而要放在大的醫改的框架下來看,通過引入第三方保險公司,實現管辦分離,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約束和管理。

邱彬認為,控制費用需要配合醫療改革,但短期來看,醫療改革的複雜性決定了難有實質進展,目前只能做到避免一些造假情況的發生。

不對等的合作

“保險公司一直太弱勢了。”朱恆鵬表示,大病醫保中保險公司與政府的“合作關係”根本不對等,保險公司完全沒有談判能力,這是一場缺乏制約關係的利益局。“供方是壟斷性質的機構,面對地方政府和醫保局,保險公司只能適應規則,不能參與規則的制定,面對醫院和醫生,保險公司更沒有管控能力,只能任由擺佈,甚至面對病患和保人,保險公司都沒有成熟的辦法實現管控。”

“很多地方政府並不瞭解保險公司的展業成本、費用支出等,比如我們要安排團隊和部分地方政府聯合辦公,還要開發監控醫院大病治療的系統。”中國人壽的一位管理人士說。主導招投標的地方政府則一般認為,保費水平是招投標時保險公司接受的,以後即便虧損也不能把責任推給政府。

面對虧損地方政府和保險公司各執一詞,“兩方都有問題。”大病醫保的錢仍從醫保大池子劃撥,但“很多地方政府的二次補償並沒到位,這導致醫保實際補償不足,結餘是空虛的,拿不出大病醫保的專項費用。”

反觀保險公司,健康險在中國起步晚、市場小,又屬於複雜險種,與財險、壽險等運作模式有根本性差異,保險公司準備不足,專業性不夠,導致收支風險無法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除香港、澳門地區外,全國目前尚有5個省(市、區)未開展大病保險業務。在當前已有嘗試的多個地區,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往往是在“基金制”和“公司制”之間反覆博弈,尋找平衡。

例如湛江目前的盈虧分擔,確定為保險公司在3%的水平上實現保本微利,超過部分50%劃入基本醫保基金,超支部分則要承擔50%。又如被視作改革範本的太倉,保險公司首先獲得4.5%的經辦服務費,在此基礎上,與政府共擔盈虧。

儘管引入商業模式使激勵效用大打折扣,但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大病保險中引入商業經辦的意義依然值得肯定。

隨著大病醫保制度的推進,參與大病保險市場的保險公司數量在不斷增加。2013年3月底,保監會批覆了34傢俱備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和財產險公司各佔一半。但隨著醫療費用年年攀升,賠付支出不斷上升,而保險公司籌資不足、控費手段有限,地方政府又未與其建立起風險共擔機制,虧損面有擴大的趨勢。